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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检[2015]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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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物价局,黄岛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5〕5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区(市)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重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切实安排好自查自纠各项工作;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学习相关收费政策文件,抽调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参加检查,确保此次重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和时限
  (一)全面自查阶段。市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情况统计表(见省物价局《通知》附件三)务于2015年7月15日前上报当地物价部门。其中,市级各有关单位自查情况报送市物价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报表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重点检查阶段。此次重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采取同级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重点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从7月16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此次重点检查涉及的单位主要包括:一是2013年以来取消、停征、减免收费项目较多的部门;二是行政审批前置事项较多的部门;三是涉及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部门;四是设置垄断性服务收费的行业和部门。特别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检查的内容以国家和省要求为准。
  三、认真检查,做好总结
  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此次检查,在检查中要注意除检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外,还应将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纳入检查范围,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查找违价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在10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检查情况汇总表、自查情况统计表及1-2个典型案例一并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五科。
  联 系 人:王泽生
  联系电话:85916633
  检查五科电子邮箱:qdwjjwk@
  附件: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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