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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胶州湾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5]2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4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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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
  为促进西海岸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调整胶州湾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类客车(7座及7座以下客车)通行费标准为10元/车次;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装置(ETC),通行费为8元/车次。
  二、出租车通行隧道通行费标准按一类客车执行。
  三、其他车型通行费标准仍按青价费[2011]29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零时起执行。以往文件有关胶州湾隧道通行费标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青价费[2012]32号、青价费[2014]4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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