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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会发[2015]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5-27
实施时间: 2015-5-27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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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鄂组通〔2015〕13号)关于深入实施“万名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的要求,现将《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比照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本地区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切实做好会计人才的发现、培养和管理使用工作。
  附件:《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2015年5月27日
  抄送:省发改委 省人社厅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印发
  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 省发改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鄂财会发[2011]2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工作目标是:认真开展第五期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工作,入选人员重点向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倾斜;建立省、市、县三级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体系,进一步推进市州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创新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式,加强同我省其他类型高端人才的交流合作,探索实践型、合作型、研究型的培养方法;强化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服务,建立健全领军人才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人才选拔
  开展第五期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择优选拔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约30名。其中,重点突出对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北斗导航、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等省十大新兴产业,以及互联网产业、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物联网、物流、高技术产业服务业、金融、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领域的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
  (一)选拔程序。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按照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条件。除省十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领域的申报对象外,申报省会计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
  3.第一学历本科,身体健康;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在省部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申报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38岁。
  2.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龄不超过35岁。
  3.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金榜、银榜,年龄不超过32岁。
  4.中央在鄂企业,省、市(州)大、中型企业中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或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中央在鄂以及省、市(州)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中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在鄂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的人员。
  对取得突出实绩、条件特别优秀的,以及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领域的申报对象,年龄、学历、资质等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年龄最大不应超过45周岁。
  (三)选拔方式。选拔采取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
  考试选拔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原则上依托国家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考试进行,按笔试成绩择优进行面试。
  考核选拔方式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分管财务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考核选拔方式无需参加笔试。
  三、人才培养
  省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周期为3年。2015年,组织开展省会计领军人才第一、二期第三年度、第三期第二年度、第四期第一年度省内和省外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依托培养基地和国家会计学院进行,每次约15天。创新培养方式,采取举办论坛、企业参访、增强同其他人才工程横向交流等方法,丰富培训手段。具体教学方案由培养基地和国家会计学院分别会同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时间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1.3月份,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2.4月份,制定省会计领军人才第一、二期第三年度、第三期第二年度、第四期第一年度省内集中培训方案(含教学安排),规划第一期部分学员赴英国培训工作。
  3.5月份,制定省会计领军人才第一、二期第三年度、第三期第二年度、第四期第一年度省外集中培训方案(含教学安排),规划第二期部分学员赴美国培训工作。
  4.下半年,申报第三期2016年出国培训计划。
  (二)选拔第五期学员
  1.材料的申报和受理。申报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的人员,应按要求填报《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一)。材料由所在单位申报,纸质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材料的受理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中央和省属在汉单位、省直部门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受理,中央和省属在其它市(州)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汇总,报本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汇总表见附件二)。
  全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选拔笔试和面试。
  9月13日上午9:00—12:30举行笔试。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参加笔试。
  11月举行面试。
  笔试和面试考场均设在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人选。11月份拟定人选、公示,印发录取通知书。
  (三)组织集中培训
  1.4月下旬,在省内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举行省内集中培训。
  2.8月下旬,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行省外集中培训。
  (四)开展学年考核
  12月底,根据《学员管理与考核办法》对本年度学员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分为集中培训考核和跟踪管理考核两大部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培养基地、专家和用人单位配合实施。对培养期间表现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激励优秀会计领军人才脱颖而出。
  五、服务管理
  (一)强化经费保障。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使用专项经费,对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省委组织部补助的经费建立台账,强化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二)规范人才管理。建立健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档案信息库,对省会计领军人才的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职务、业绩、培养情况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网页,对选拔、培训活动进行及时的互动、宣传。
  (三)加强政策支持。对入选并通过培训考核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在多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2015年着重突出以下方面:
  1.会同有关单位在各类科研课题中给予适当倾斜,从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2.对表现突出、领军作用明显的,择优纳入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
  3.对表现突出、领军作用明显的,择优纳入省高级专家协会,享受休假疗养、国情考察、政治理论培训等待遇。
  4.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为晋升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创造条件。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通过相关资格、能力考试后,在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优先。
  5.在选拔省级以上各类专家和表彰优秀人才时予以重点倾斜。
  6.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树立为会计行业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地位、影响力和感召力。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我省13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我省会计行业贯彻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我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改善我省会计人才队伍结构的客观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委人才办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没有启动的,要抓紧启动;已经开展的,要进一步创新方法、注重实效。
  (二)认真组织。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表格。根据《关于加强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意见》(鄂财会发[2014]13号)精神,不得受理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申报。各地申报考试选拔方式的人数不限,对上报考核选拔方式的要坚持标准,各单位(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等)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已经纳入本市州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体系的可以不受上述名额限制。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把省、市会计领军人才工作宣传到位,对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领域要重点加强,吸引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会计人才,选拔到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体系中。
  七、其它事项
  在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映。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黄朝晖
  电话:027-6781863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11楼1114室
  邮箱:kjc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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