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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商商贸[2014]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14-2-21
实施时间: 2014-2-2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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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717号)要求,近期我市将全面开展2014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数据报送要求
  3月1日-3月21日,各商贸统计典型企业登陆"商务部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信息平台"(http://smtj.mofcom.gov.cn),完成2013年企业经营数据上报工作。
  (一)通过统计信息平台报送的企业。在数据报送中,有15个行业的典型企业通过该平台报送数据,分别是: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生产资料批发、沐浴业、美容美发业、人像摄影业、洗染业、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会展业、仓储业、融资租赁行业、农产品批发。
  (二)通过专业系统报送的企业。13个行业的典型企业要通过商务部设置的专业系统报送数据,分别是:酒类流通行业、典当行业、药品流通行业、电子商务服务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家丝绸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拍卖行业、直销行业、石油流通业、生猪屠宰行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散装水泥。
  各典型企业通过信息平台和专业系统报送数据后,市商务局将统一组织审核,符合要求后,报商务部审核入库。
  二、工作要求
  商贸流通业统计市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行工作,各行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数据报送任务。同时,要提高报送数据质量,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填报,做到指标完整、数据准确,逻辑关系合理、不缺数漏数,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1. 商务部专业系统报送数据网址表.doc
  2.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doc
  青岛市商务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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