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地税发[2015]14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8-10
实施时间: 2015-8-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3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参照2014年大连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现就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90 833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自2015年8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为15 903元。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 湘地税发[2004] 2004/3/15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 甬地税一[2001] 2001/10/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 鄂地税发[2008] 2008/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 深地税发[2012] 2012/7/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个便函[2003]4号 2003/2/1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 鲁地税函[2000] 2000/7/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取 冀地税函[2004] 2004/10/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 个所便函[2005] 2005/4/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 津地税个所[201 2011/3/1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