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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2015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综发[2015]2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15-7-13
实施时间: 2015-7-13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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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区县工商业联合会,各企业:
  现就2015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经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情况,2015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平均线10%,上线16%,下线4%。
  二、实施意见
  (一)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
  (二)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
  (三)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推动企业与职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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