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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厅发[2015]111号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7-24
实施时间: 2015-7-24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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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当前就业工作重点。进一步开展实名登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是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有效措施。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登记范围。实名登记范围包括本地户籍、外地户籍在豫就业的应届及往届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指离校未满一年(毕业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往届高校毕业生指离校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目前重点工作是做好本地户籍2015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
  二、及时登记信息。各地要主动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就业创业动态和享受的各类就业服务,及时更新完善实名登记信息,保持与《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汇总表》数据的一致性。要依托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采集实名信息,补充实名信息数据库。要按照新的指标要求,认真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及时将个人信息一一对应录入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形成实名制台账,做到调查一个、登记一个、录入一个,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不漏项、不缺项。要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凭证。
  三、加强组织协调。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基础工作,是提供服务的有效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科室和配合单位,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落实。
  自8月份起,各地要在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表数据录入工作完成后,于月底之前报送实名登记信息和《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耿云松
  电话(传真):0371—69690311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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