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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15]23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8-5
实施时间: 2015-8-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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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29号)精神,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和“十二五”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扩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的部署,抢抓福州新区开放开发、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建设和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三大战略规划实施的重大机遇,围绕城市公用设施、水利、公路水路、城乡电网、美丽乡村、环保基础设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升级、农业农村、新区重点项目十大重点领域,以基础性、战略性领域为重点,切实发挥有效投资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中的支撑和拉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十大重点领域全年力争完成投资760.33亿元(增投项目完成投资318.6亿元),新增投资162.5亿元。
  (一)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54.73亿元(增投项目完成投资141.94亿元),新增投资86.73亿元;
  (二)水利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6.34亿元(增投项目完成投资17.71亿元),新增投资8.34亿元;
  (三)公路水路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18.3亿元(增投项目完成投资6.49亿元),新增投资5亿元;
  (四)城乡电网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9.6亿元(增投项目完成投资39.6亿元),新增投资8亿元;
  (五)美丽乡村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9.5亿元(增投项目完成投资3.81亿元),新增投资3.81亿元;
  (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7.31亿元(增投项目完成投资2.67亿元),新增投资1.17亿元;
  (七)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3.39亿元(增投项目完成投资26.12亿元),新增投资6.73亿元;
  (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46.11亿元(增投项目完成投资19.92亿元),新增投资19.92亿元;
  (九)农业农村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5.05亿元(增投项目完成投资13.79亿元),新增投资6.25亿元;
  (十)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增投项目完成投资46.55亿元,新增投资16.55亿元。
  三、投资重点
  (一)加快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1.城市综合交通
  (1)地铁。福州地铁新增投资5亿元。
  (2)市政路桥。新增投资41.42亿元,新改扩建道路40公里。
  (3)立体停车楼。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负责各新建1座机械式立体停车楼。
  (4)公共停车位。市交警支队负责新增公共停车泊位700个;连江县建设可门路公共停车场,新增300个停车位。
  2.城市管网
  (1)雨水管网。新增投资1.2亿元,新改建雨水管网12公里。
  (2)污水管网。新增投资0.92亿元,新改建污水管网45公里。
  (3)供水管网。新增投资1.07亿元,新改建供水管网34公里。
  (4)燃气管网。新增投资0.64亿元,新增燃气管网23公里。
  (5)海绵城市。新增投资2.5亿元,加快实施横屿区牛港山公园、温泉公园一期、奥体片区等3个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6)地下管廊。新增投资0.01亿元,福清市加快东部新城核心区综合管廊建设,力争年底前动建,并鼓励开展试点工作;鼓励长乐市选择合适区域开展试点。
  3.环境综合治理
  (1)内河整治。新增投资10.87亿元,新开工14条内河整治项目,新增截污、清淤、生态护坡30公里。
  (2)园林绿化。新增投资7.74亿元,新增绿地面积60公顷。
  (3)垃圾处理。新增投资0.78亿元,加快福州红庙岭二期、县(市)垃圾转运站建设等项目。
  (4)“三边三节点”。新增投资7.91亿元,新增5个“三边三节点”整治项目。
  (5)城市立面整治。新增投资2.48亿元,新增11个城市街景立面整治项目。
  (6)绿道网。新增投资2.63亿元,新增绿道50公里。
  (7)其他市政公用项目。新增投资1.18亿元,加快实施闽侯县新城新区交通道路设施建设等7个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地铁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水利建设
  1.万里安全生态水系。按照“河畅、水清、岸绿、生态”的目标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万里生态水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定万里安全生态水系试点项目年底前全部建成。
  2.重大水利工程。全年力争完成投资22.86亿元,新增投资6.34亿元。加快全市53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其中:蓄水工程1.24亿元,引调水工程4.67亿元,防洪防潮10.4亿元,流域综合整治6.55亿元。
  3.其他水利工程。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3.48亿元,新增投资2亿元。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59座,水闸除险加固1座,海堤除险加固6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3个,解决10.3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4.01万亩,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11座,以及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公路水路建设
  1.高速公路。全年确保完成投资52.5亿元。加快建设长乐至平潭(长乐古槐至松下段)、京台线建瓯至福州段等4个项目;推进前期或争取新开工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福州段等2个项目。
  2.普通公路。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8亿元,新增投资2.86亿元。建成国省干线公路25公里、“镇镇有干线”公路47公里、农村公路210公里、撤渡建桥1座,改造国省道路面81.2万平方米、危桥18座。加快建设滨海大通道,争取提前开工建设洪山桥至洪塘大桥(洪山桥段)、江涵大桥、福州城区北向第二通道(晋安段)等项目。
  3.港航工程。全年力争完成投资20.6亿元,新增投资1.5亿元。加快建设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泊位、闽江口内港区洋屿作业区9-10#泊位等23个沿海码头项目,全年新增生产性泊位4个,货物吞吐能力518万吨;推进实施福清湾深水航道二期等3个公共航道及防波堤项目。
  4.运输枢纽建设及运输装备。全年力争完成投资6.5亿元,新增投资0.54亿元。加快建设福州汽车客运南站、晋安物流中心等10个公路客货枢纽场站项目;建成鳌峰洲公交首末站、火车北广场公交站,新增更新公交车350辆、客车170辆,新投放预约出租车500辆,新增牵引车40辆、挂车80辆。
  5.交通信息化和支持保障系统。全年力争完成投资0.33亿元,新增投资0.1亿元。加快建设福州市“公交都市”信息化项目、连江飞石治超站、全省水上安全应急装备和基地的福州分中心和水口坝区水上救助站。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福州港口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城乡电网建设
  1.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9.6亿元,新增投资4.2亿元。扩建500千伏洋中变电站二期、洋中-笠里500千伏线路工程、神华罗源湾电厂一期送出工程、坝下工程等。
  2.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全年力争完成2.5亿元,新增投资0.5亿元。扩建220千伏沙岭变二期主变、白花变三期主变、港区二期主变等工程,新建220千伏公园变、排尾变、瑞归变等输变电工程。
  3.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全年力争完成投资2.5亿元,新增投资0.3亿元。建设110千伏华屏、粗芦岛等输变电工程,扩建110千伏建平、长柄变电站项目,建设白云岭、青林风电等新能源送出工程。
  4.35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5亿元,新增投资3亿元。着重解决供电设施过载、“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改善电网供电质量;加强电网技术升级改造,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治理电网安全隐患,提高电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福州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1.农村住宅示范小区。新增投资1.9亿元。新启动9个省级农村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晋安、马尾及7个县(市)至少新启动1个省级农村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每个乡镇安排1个村开展市、县农村住宅示范小区建设试点。
  2.旧村改造。新增投资1.91亿元。完成旧村改造复垦建设1200亩,产生8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危险废物处置。全年力争完成投资0.37亿元,加快推进中节能公司福州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项目建成投运。
  2.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全年力争完成投资5.74亿元,新增投资1.08亿元。
  (1)闽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完成投资3.42亿元。加快推进飞凤山水厂及永泰县第二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15个在建项目建设;全面完成长乐罗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等4个拆除项目。
  (2)敖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完成投资2.12亿元。加快推进山仔水库库区柴油机渡轮更换等52个在建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东岱镇拆除违章建筑和洪塘村绿化工程等13个项目建设。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投资0.2亿元。按照国家“整县推进”的总体思路,抓好储备项目闽清县、仓山区和闽侯县饮用水源地整治项目建设。
  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年力争完成投资0.79亿元,全面完成华电可门2#机组脱硫、脱硝、除尘优化升级增容技术改造项目。
  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0.41亿元,新增投资0.09亿元。年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8座环保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质控实验室、8座空气自动监测站、12个环保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提升、13个环保局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提升、11个环保局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无线网络。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6.74亿元,新增投资3.91亿元。优化移动通信网络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无线城市新增站点建设,继续实施无线宽带接入网扩容工程,持续优化3G信号覆盖,实现乡镇区域4G网络无缝覆盖。年底前计划新建4G基站10830个,3G/4G用户普及率达到75%。
  2.光纤网络。全年力争完成投资8.01亿元,新增投资1.82亿元。加快“数字福建·宽带工程” 和“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全面启动“光网福建”固定宽带网络提速工程,加快推进互联网带宽扩容和既有小区光纤入户改造。年底前力争家庭固定宽带普及率达到86%;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90%,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95%;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提升到20Mbps。
  3.数据中心及配套设施。全年力争完成投资8.64亿元,新增投资1亿元。建设中国移动福建数据中心土建及机房配套、福州电信网络支撑平台以及福建光通互联公司数据中心、云平台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市数字办
  (八)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增投资15亿元。攻克核心关键技术,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发展。
  2.海洋及生物产业。新增投资1.8亿元。推进现代先进的精深水产品加工、发展完善冷链物流及生物科技。
  3.园区集中供热。新增投资1.8亿元。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4.轻工食品产业:新增投资0.7亿元。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及工艺应用。
  5.纺织产业:新增投资0.62亿元。发展功能性差别化纤维、高档针织面料、高性产业用纺织品等。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福州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快农业农村建设
  1.造福工程。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45亿元,新增投资1.9亿元。其中,造福工程搬迁5350人、危房改造200户,计划投资2.93亿元,新增投资1.59亿元;7个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 计划投资0.41亿元,新增投资0.24亿元;4个市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 计划投资0.11亿元,新增投资0.07亿元。
  2.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新增投资2.25亿元,按照“十个一”建设标准,市、县两级共同建设47个示范村项目。
  3.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计划投资2.1亿元,新增投资0.3亿元。建设金凤凰休闲农业、绿叶水肥一体化、光阳公司蛋鸡养殖标准化生产线等一批现代农业项目。
  4.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计划投资7.2亿元,新增投资1.8亿元。建设连江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罗源、长乐、闽侯、闽清、永泰、仓山、晋安、马尾8个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农办)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农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文新广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快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1.市政基础设施。新增投资6.55亿元。加快推进琅岐岛道路改扩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洪智路(福百大道-福俱大道)等项目基本建成。
  2.社会民生。新增投资7.5亿元。加快马尾旧镇棚户区改造(共和苑)安置房项目建设,推动青洲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尽快开工,完成观音埔水厂建设,推进海峡青年交流营地项目前期工作。
  3.公路交通。新增投资0.5亿元。加快滨海大通道建设。
  4.商贸服务。新增投资2亿元。推动琅岐国际海岛度假综合园项目一期高层地下室施工,确保商业街主体封顶。
  牵头单位:福州新区办
  责任单位:市福州新区办、建委、市交通委、市文投集团、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措施
  (一)加快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大投入,上足马力,确保工程进度;推进市政设施施工标准化管理,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实施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建设精品工程。鼓励和引导我市轨道交通2号线等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项目,根据投资回报特点,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进一步整合盘活我市财政性资金,重点保障城市公用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资金需求;支持省、市龙头企业以县(市)区为单元推进城乡公用设施跨行业“捆绑打包”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加快水利建设
  成立重大水利项目推进小组,建立健全重大水利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县(市)区年度工作任务,配合省水利厅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推进江阴工业集中区东部填海造地项目PPP合作模式试点工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加快公路水路建设
  通过采取“交叉作业、并联推进”模式,抓紧新开工一批项目;加大公路客货枢纽场站、公交场站、加气站、充电桩建设,继续抓好公交车更新、新车投放和线路优化工作,引导出租车、公交、客运企业更新新能源车辆,加快交通运输智能化建设。协调各银行在贷款规模、利率、项目评审方面给予支持,发挥市交建集团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投融资优势,通过项目沿线周边土地收储、出让,平衡项目资金缺口。
  (四)加快城乡电网建设
  进一步发挥各级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配电网改造办公室的作用,与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具体项目对接、责任落实工作。推动电网项目纳入国家电网年度投资计划盘子,争取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紧盯项目过程节点,加强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停电计划、工程招标、物资供应协调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及时建成投产。
  (五)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若干家规划设计单位修编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并推广示范典型,编印图例供各地参考。参照省里做法,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满足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小上图面积要求的,均可纳入实施范围;对旧村复垦项目中复垦为水田的,按所核定增减挂钩指标的10%给予奖励。县、乡(镇)两级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联合受理方式,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办理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相关手续。
  (六)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月通报制度,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治。推行“河长制”,完善“一河一策”制度,督促闽江、敖江各县(市)区及流域流经乡镇明确河段长,督促各地区分阶段实现支流水质提升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整治目标。将公益性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纳入各级财政投资重点,除市级财政加大对全市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污染减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投入力度外,各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七)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福州市中心城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尽快获批,做好规划对接落实工作;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推进新建小区光纤到户。支持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馆、景区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作为移动基站站址,加快4G网络建设。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争取国家宽带乡村专项和老区苏区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专项对福清、连江、罗源、永泰等县(市)用户宽带接入改造项目的补助。
  (八)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
  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及时协调解决龙头企业经营、投资、改革等重大事项;执行省里调峰生产用电奖励,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报电力直接交易。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轻税负等优惠政策,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优先支持扩大先进产能重点技术改造和新建投产重点项目,支持产学研工业重点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支持产业化培植专项、示范应用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施;加快成立市级创投引导基金,发挥政府创投资金的杠杆作用,倾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九)加快农业农村建设
  扎实推进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建设,对9个市级示范村完成“十个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梯队分类,进一步加快进度。用好造福工程政策,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优先安排安置区用地指标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继续完善现代农业财政资金整合方案,按照“六统一”的资金管理模式对各级扶持的农业项目资金进行统筹,重点推进各类试点建设项目的进度。推进省级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建设,建成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重点项目;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推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园,促进优势农业产业集群集聚。
  (十)加快新区重点项目建设
  充分利用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平台,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项目资金需求,加大与金融机构协调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力度推进仓山三江口片区、马尾琅岐岛、福清江阴工业区等一批新区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扩大有效投资,展现新区建设的新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共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以加快推进三大战略规划实施为重要平台,以“三比一看”活动为主要载体,落实责任分工;要结合实际,挖掘潜力,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全力以赴加快各重点领域项目实施,推动我市扩大有效投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督促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责切实落实《福州市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项目责任表》的各项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把项目带动作为推动实施方案落实的重要手段,针对具体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办法;要完善相应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互动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新增投资的目标,狠抓工作落实,以“比落地、比促销、比服务”为抓手,加快前期,加快审批,加快建设,确保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推进政策机遇项目化,强化项目的策划储备和协调服务,落实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减排总量、火工油品等要素保障,加强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推进更多项目落地投产;要强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加强政银企沟通协作,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和拓展社会投资,破解项目建设资金难题,力争超额完成有效投资,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做出新贡献。
  (四)加强督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扩大有效投资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两级督查部门要组织开展扩大有效投资专项督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建立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制度;要将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形成抓投资、促项目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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