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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5]2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5-24
实施时间: 2015-5-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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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有效解决因秸秆露天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问题,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是传统农业省份,水稻、油菜、花生等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资源产量丰富。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秸秆循环利用模式,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不断完善和推广应用,初步形成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格局,秸秆的产业化利用得到较快发展。2014年,全省三大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2412.5万吨,秸秆可收集量达到2153.83万吨,综合利用量达到1769.8万吨,秸秆利用率为82.17%。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的部署要求,坚持疏导与监管并重,露天焚烧秸秆大幅减少。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秸秆综合利用涉及农村千家万户、面广量大,当前仍存在收贮运输服务体系不完善、有的农户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要真正实现秸秆全量综合利用、杜绝露天焚烧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或乱堆乱放、腐烂变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的通气性和保水能力;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延长秸秆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这既是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减少化肥投入、发展农业产业客观要求,也是落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火减灾的现实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发展观念,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切实有效加快推进我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明确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对秸秆焚烧的监管力度,研究制定鼓励政策,调动农民和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对现有秸秆利用单项技术进行归纳、梳理,坚持秸秆还田利用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鼓励企业进行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引导农民自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省种植业、养殖业的现状和特点,选择适宜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在满足农业利用的基础上,合理引导采取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工业利用等方式,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依靠科技,强化支撑。加强技术集成配套,建立不同类型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强化技术支撑;推进科技入户,开展技术培训,创建科技项目,推广简洁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大力开发操作简便、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实用新技术。
  ——政策扶持,公众参与。统筹考虑国家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以市场为基础、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基本消除路边、沟内秸秆废弃及田间焚烧现象,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到2017年,力争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基本形成秸秆发电、秸秆炭化、秸秆还田、秸秆代木等综合利用模式,实现传统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单一利用向商品化、系列化、产业化综合利用转变。
  三、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一)大力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 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相关设备,按照农机补贴政策,把秸秆粉碎相关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大力推广秸秆覆盖、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二)加快秸秆发电项目示范建设,推进能源化利用。 根据秸秆资源情况,合理布局秸秆发电项目,鼓励生物质能电厂与秸秆收贮企业签订秸秆利用长期购销合同,优先收购利用秸秆,做到应收尽收。
  (三)实施中小规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多途径利用。 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或炭化、秸秆沼气等秸秆燃料化产业;鼓励发展肉牛、肉羊等草食牲畜,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饲料(包括过腹还田);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以及利用基料固化成型燃料;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品、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生产。
  (四)加快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 根据当地种植制度、秸秆利用现状和收集运输半径,积极培育秸秆收贮组织,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引导其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完善秸秆利用产业链。秸秆收集储运站要与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沼气等产业配套。
  四、加大秸秆焚烧查禁力度
  (一)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建立乡镇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等制度。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充分发挥基层村民组织作用,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围绕城市郊区、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划定并公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点区域。
  (二)加强执法检查。要依法依规加大秸秆禁烧执法力度,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尤其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等地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日常监测,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对于控制秸秆禁烧不力的地区,要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禁烧措施。
  五、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一)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合理规划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布局,落实并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增加秸秆捡拾打捆以及与秸秆还田、收集相关的机械补助。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给予符合政策的秸秆加工企业信贷优惠。
  (二)强化扶持政策。要加大财政投入,整合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中小规模综合利用、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予以支持。对农业项目区内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肥料场地按照附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秸秆初级加工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用电标准执行。
  (三)落实技术措施。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和集成技术应用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引进消化吸收适合我省实际的国内外先进装备和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加快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检测标准体系,规范生产和应用。
  六、强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乡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露天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二)合力推进。省市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共同推进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牵头制订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推进秸秆能源化(发电)利用,督促生物质能电厂按设计能力收购秸秆,推进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农业部门要做好秸秆资源调查,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工作;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联合执法,依法处置违法露天焚烧行为;科技部门要组织对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开展技术研发和集成,在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并加快相关成果的转化;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电力等相关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三)强化宣传。各地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方面的宣传培训,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焚烧的危害,做到家喻户晓,发挥新闻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舆论引导和焚烧的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现象曝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知识的科普宣传,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01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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