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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5]2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5-23
实施时间: 2015-5-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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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3日
  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重点平台是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撑。为支持30个重点平台(具体名单附后)建设,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二、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支持。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财园信贷通”扶持范围。
  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重点平台建设。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引进私募基金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渠道。
  六、支持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七、定期组织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
  八、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授信,针对企业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
  十、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予以调度,优先安排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十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给制度。
  十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向重点平台倾斜。
  十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规划布局的产业,优先申报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
  十四、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十五、对经营和纳税情况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十名的服务业企业,优先评选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
  十六、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强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对引进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视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科技扶持资金。
  十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按规定落实资金、税收、融资、用地等优惠政策,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十八、支持旅游景区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十九、支持有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探索与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
  二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多规合一”试点。鼓励创新镇级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强镇扩权,依法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二十一、支持整合移民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资金,在工业集聚区建设移民搬迁点,享受省搬迁移民扶贫进城进园集中安置试点有关政策。
  二十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云计算等产业,引进和培育信息技术重点领域领军企业,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
  二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十四、支持工业园区开展物流港试点,帮助企业用好铁路运价下浮等优惠政策,降低大宗商品运输成本。
  二十五、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鼓励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十六、支持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十七、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工业园区、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职教院校与企业建立职业教育联盟,支持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派、挂职等方式参与平台建设。
  二十八、建立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平台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开展重点平台建设情况评价。
  二十九、建立省级层面调度机制,定期协调解决重点平台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三十、充分利用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的优势,在政策、项目、资金、试点示范等方面,进一步争取国家部委支持。
  附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平台
  附件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平台
  (共30个)
  综合类平台: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示范地、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吉泰走廊“四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向莆产业集聚带(向莆经济带)、赣湘开放合作试验区、信江河谷经济带、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
  产业类平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综合保税区、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吉安电子信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园、赣闽合作产业园、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萍乡市粉末冶金产业基地、鹰潭铜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春锂电新能源产业园。
  试点示范类平台:赣州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赣州市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吉安市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抚州市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验区(省级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鹰潭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新余资源枯竭转型试点示范城市、袁州低碳发展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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