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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5]2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5-23
实施时间: 2015-5-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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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3日
  关于深入推进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若干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着力推动老区加快发展,中央有关部委要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开展对口帮扶,江西的同志要承接好中央的政策落地,对接好部委的对口支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对口支援主要任务
  1.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把精准扶贫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利用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中央支援单位)、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支援单位)职能优势,进一步整合资金、项目和资源,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大力实施就业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帮助困难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等任务。
  2.实施改革创新试点。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对口支援工作,用好用活先行先试权,在简政放权、财政金融、新型城镇化、国有企业、非公经济、扶贫开发、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推动一批试点示范,种好改革创新“试验田”,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动力。
  3.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增强“造血”功能,发挥各地比较优势,进一步加大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做大做强特色产业。要大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多方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引进和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4.推进发展平台建设。大力支持推进《若干意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的各类平台建设,全面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更多的资金、项目、人才落地生根,加快发展步伐,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5.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精心策划一批、引进一批、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扎实做好项目规划、论证、申报等前期工作,积极与国家有关方面汇报衔接,争取纳入国家各项规划。对已经明确的项目,逐一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6.强化人才技术支撑。继续组织开展支援单位和受援地干部的双向挂职、两地培训。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在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重大人才工程、重要人才培养项目等方面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重点倾斜。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安排优秀专家、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开展技术指导、知识讲座和业务培训,加快培养教育、医疗、金融、科技等方面的专业型、技能型人才。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引导鼓励科技型企业发展。
  7.帮助破解发展难题。省直支援单位要加强与受援地的沟通,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生事业、产业发展、资金筹集、项目推进和平台建设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和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受援地的支持力度,合力破解制约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难题。
  二、加大对接落实工作力度
  8.争取中央支援单位支持。积极主动加强与中央支援单位沟通衔接,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争取业务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好挂职干部的独特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促进有效对接,积极争取规划布局、政策机制、重大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9.加强省直支援单位协同。省直支援单位要积极推动中央支援单位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尽快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要主动带领受援地负责同志到中央支援单位衔接工作,每半年至少一次。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提前谋划,主动对接,把事关长远发展的项目纳入省“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10.发挥受援地主体作用。受援地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苏区精神,以更高起点、更好水平和更好效益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善于用好对口支援力量,加快发展速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把对口支援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1.建立专题协调机制。省直支援单位要根据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受援地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对口支援工作专题协调会,研究承接政策落地,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会议议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逐项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2.执行台账销号制度。省直支援单位要按照《若干意见》、《规划》和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建立任务工作台账,对完成的任务按照台账销号标准进行确认销号,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充实任务台账。
  13.完善上下联动机制。省直支援单位、受援地要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密切与中央支援单位联系,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逐级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4.实施工作报告制度。省直支援单位和受援地政府每半年向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口支援全年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15.健全调查研究制度。省直支援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一次、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带队深入受援地,调研指导对口支援工作,现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主动邀请中央支援单位领导到受援地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实际困难和帮扶需求,提高对口支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6.坚持“援县促市带省”。 省直支援单位和受援地要站在全省一盘棋的高度,遵循对口支援“援县促市带省”理念,努力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和辐射效应。省直支援单位要在做好结对支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职能和优势,深化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支援,形成以点促面、点面结合的良好局面。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7.强化组织实施。省直支援单位要定期调度和专题研究对口支援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督促、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既定对口支援方案的落实,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完善对口支援方案。尚未制定对口支援方案的省直支援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务必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各受援地要把对口支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对口支援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合力推动对口支援工作顺利开展。
  18.加强统筹协调。省发改委(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省委组织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日常协调机制,推进重大事项落实;每年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和通报,每两年开展一次效果评估;进一步争取国家在选派挂职干部方面给予倾斜,在安排挂职干部时对没有安排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的23个县(市、区)予以重点支持。
  19.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简报等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对口支援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对口支援,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20.狠抓督查落实。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要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督查范围,会同省发改委(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省委组织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对口支援工作深入实施,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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