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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5]3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7-10
实施时间: 2015-7-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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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时间,加快推进
  2015年底前省本级要完成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市、县(区)也要加快推进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设区市本级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县(市、区)要在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二、强化约束,注重衔接
  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具有约束性,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今后各部门拟出台的行业专项规划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项目,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对于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
  三、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中期财政规划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编制本行业发展规划,提交财政部门统筹考量,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四、积极稳妥,推进公开
  稳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公开,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中期财政规划;条件暂不成熟的地区,应将财政规划在政府、部门等内部先行公开,逐步向社会公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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