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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吉林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5]3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7-22
实施时间: 2015-7-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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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吉林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2日
  吉林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就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方案,为推动我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上下联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改革的相关制度、会计准则、操作指南及编制办法,在加快省级改革的同时,督促和指导市、县级加快改革步伐。
  2.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做好总体规划,稳妥有序推进。科学合理设计改革总体框架和目标,指导改革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先行试点,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3.坚持公开透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促进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满足各有关方面对政府财务状况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透明度。
  三、改革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推进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夯实政府财务报告核算基础,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级政府和部门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分别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及各部门财务状况。
  (三)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后,要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政府加强预算、资产、负债和绩效管理,并将政府财务状况作为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
  四、具体内容
  (一)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体系。
  1.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设置政府会计科目,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科目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报送流程、数据质量审查、职责分工等作出规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信息分析的具体方法等作出规定。
  3.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制度。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明确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主体、对象、内容、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明确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对政府财务报告公开的主体、对象、内容、形式、程序、时间要求、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二)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清查核实资产负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对各类资产做好产权界定,并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同时分类清查核实部门负债情况。清查核实的资产负债统一按国家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2.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单位在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内,在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的情况下,按时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各部门应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按规定接受审计,并向社会公开。
  3.加强部门财务分析。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加强对资产状况、债务风险、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促进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机衔接。
  (三)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清查核实财政直接管理的资产负债。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组织和企业的出资人权益;代表政府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政府债务以及或有债务。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2.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合并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在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的情况下,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接受审计,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时间,依法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3.应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编制全省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步骤
  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敏感性较强,需逐步推进。在国家政府会计规则尚未全面建立之前,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与此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审计、公开机制和分析应用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015—2016年,在国家政府会计规则尚未全面建立之前,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按照财政部《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财库〔2015〕57号),试编出反映省本级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已在市本级、县级财政全面开展试编的地区,可探索合并汇总市本级、所辖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同时,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工作,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2017—2018年,在省本级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基础上,逐步完善编制工作。推进市、县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改革工作,选择部分市(州)、县(市)开展改革试点。同时,研究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在国家政府会计相关准则及应用指南发布后,做好相应业务培训工作。
  2019—2020年,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适时修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相关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做好全面实施改革的准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深入研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方法。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和试编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的专项培训。加强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报告分析应用等相关培训,提高各级财政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省财政厅吉林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
  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5〕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吉林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2日
  吉林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就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方案,为推动我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上下联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改革的相关制度、会计准则、操作指南及编制办法,在加快省级改革的同时,督促和指导市、县级加快改革步伐。
  2.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做好总体规划,稳妥有序推进。科学合理设计改革总体框架和目标,指导改革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先行试点,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3.坚持公开透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促进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满足各有关方面对政府财务状况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透明度。
  三、改革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推进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夯实政府财务报告核算基础,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级政府和部门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分别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及各部门财务状况。
  (三)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后,要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政府加强预算、资产、负债和绩效管理,并将政府财务状况作为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
  四、具体内容
  (一)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体系。
  1.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设置政府会计科目,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科目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报送流程、数据质量审查、职责分工等作出规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信息分析的具体方法等作出规定。
  3.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制度。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明确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主体、对象、内容、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明确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对政府财务报告公开的主体、对象、内容、形式、程序、时间要求、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二)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清查核实资产负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对各类资产做好产权界定,并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同时分类清查核实部门负债情况。清查核实的资产负债统一按国家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2.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单位在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内,在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的情况下,按时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各部门应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按规定接受审计,并向社会公开。
  3.加强部门财务分析。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加强对资产状况、债务风险、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促进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机衔接。
  (三)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清查核实财政直接管理的资产负债。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组织和企业的出资人权益;代表政府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政府债务以及或有债务。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2.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合并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在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的情况下,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接受审计,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时间,依法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3.应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编制全省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步骤
  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敏感性较强,需逐步推进。在国家政府会计规则尚未全面建立之前,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与此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审计、公开机制和分析应用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015—2016年,在国家政府会计规则尚未全面建立之前,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按照财政部《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财库〔2015〕57号),试编出反映省本级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已在市本级、县级财政全面开展试编的地区,可探索合并汇总市本级、所辖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同时,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工作,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2017—2018年,在省本级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基础上,逐步完善编制工作。推进市、县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改革工作,选择部分市(州)、县(市)开展改革试点。同时,研究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在国家政府会计相关准则及应用指南发布后,做好相应业务培训工作。
  2019—2020年,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适时修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相关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做好全面实施改革的准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深入研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方法。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和试编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的专项培训。加强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报告分析应用等相关培训,提高各级财政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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