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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70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6-17
实施时间: 2015-6-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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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委宣传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4〕211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第一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公布如下(共140家,其中2015年新认定企业10家)。上述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按照财税﹝2014﹞84号文件政策执行。
  各市、县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市、县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报省财政、税务、宣传部门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2015年6月17日
  附件:转制省属文化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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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转制省属文化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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