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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预评[2015]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7-3
实施时间: 2015-7-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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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政府治理要求的问题,特别是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重资金、轻管理;重分配、轻绩效”等问题较为突出,同时,在规范和约束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的硬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削弱了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于促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确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财政支出制度,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起到积极作用。《条例》的制定出台,为我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把财政资金纳入全过程绩效监控,标志着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也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总体要求的具体措施,对于深入推进我市依法理财、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深刻领会预算绩效管理的实质内涵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预算绩效管理以结果为导向,把绩效目标管理贯穿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强化财政支出的绩效责任,努力实现“用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是在当前实施的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等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控制节约政府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条例》结合我市预算管理实践,对政府投资项目及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评审、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参与、专项资金设立及退出、人大及审计监察监督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创新点多、内容丰富,将近年来我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准确把握预算绩效管理内涵,通过预算评审、绩效评价等手段,进一步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三、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培训活动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不仅涉及财政部门,而且事关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及单位。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条例》各项规定,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做出明确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各式平台,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关心和支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条例》的施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条例》涉及政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及问责等内容,有较强的技术专业性。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系统内部、预算部门及相关单位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条例》活动,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务求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有效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及时制定和完善《条例》各项配套措施
  《条例》对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起着全局性、指导性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在机构和人员方面优化配置,确保职责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在下达投资计划之前,在投资项目立项审查时应突出项目的绩效目标评审,并随投资计划一并下达;各部门联合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加快修订,进一步补充明确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各专项资金的评估和退出制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第三方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对区市和部门的综合支出绩效考评制度,研究出台绩效问责实施细则,切实将绩效责任落实到位,形成涵盖绩效目标管理、项目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制度在内的综合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条例》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抓紧出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尽快组织培训、加大宣传、搭建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统一部署,全面扎实推进本部门、单位自身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条例》涉及的相关职责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我市各项工作,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具体实施、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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