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切换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7-29
实施时间: 2015-7-29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15年9月8日起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现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将于2015年8月29日起停止使用,并进行新旧系统的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8日17: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并关闭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
  二、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年9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同时恢复使用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
  三、车辆购置税办理业务提醒
  为避免在系统切换期间给纳税人带来不便,请纳税人合理安排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可以在税务机关暂停对外办理业务前到当地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在系统切换期间,由于暂停业务造成纳税人因未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形成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在核实后免予加收该部分滞纳金。
  四、增加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办理渠道
  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业务,在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正式启用后,除在原有办税服务厅柜台和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受理业务外,新增加了两种渠道受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业务,请纳税人自主选择。四种办税渠道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受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
  (二)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设有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的办税服务厅、机动车经销企业或车管所办理。
  (三)办税服务厅内连接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内连接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指导纳税人在网上服务厅网上办理业务,缴纳税款后,纳税人持《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在办税服务厅柜台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四)机动车经销企业外网端连接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在机动车经销企业的外网端连接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机动车经销企业专职人员指导纳税人在外网端进入网上服务厅办理业务,缴纳税款后,纳税人持《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去办税服务厅柜台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请纳税人根据以上时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安排好相关事宜。对于系统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29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切换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事宜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5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5年8月28日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我省国税系统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将暂停使用,纳税人的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办理将受到影响。
  为了及时告知纳税人相关事宜,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需及时告知纳税人暂停和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时间以及纳税申报方式调整情况,以便纳税人能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办税事项的处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8日17:30起,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车辆购置税事项,同时关闭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系统。
  (二)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年9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也同时恢复启用。另外增加了办税服务厅内连接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机动车经销企业外网端连接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两种缴税方式。
  (三)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提醒
  为避免在系统切换期间给纳税人带来不便,请纳税人合理安排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在税务机关暂停对外办理业务前到当地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在系统切换期间,由于暂停业务造成纳税人因未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形成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在核实后免予加收该部分滞纳金。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关于金三上线车 2016/9/1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土地增值税项目登 2016/7/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 粤国税发[2015] 2016/1/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 黔国税函[2015] 2015/8/10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2/3/1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社保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5/9/3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金税 穗国税发[2017] 2017/1/5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切换期间车辆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5/8/1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省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