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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有关政府性基金上缴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税[2015]8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7-19
实施时间: 2015-7-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40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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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明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上缴已停征政府性基金缴库方式的请示》(财驻川监[2015]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870.29万元,作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01款58项02目“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资金”。
  二、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库区建设基金5.86万元,作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01款49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
  三、上述收入的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财政部
  201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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