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1-18
实施时间: 1993-1-1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8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解决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偏低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将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适当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为: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且耐用时间都在1年以上。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应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二、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提高后,各单位应结合财产的清查登记对单位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根据清查结果相应调整(直接核减)单位的固定资产基金和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卡)。对清查的固定资产价值一般按购建、调入时的原始价值入帐,查不到原始价值的应按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10月30日印发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估价入帐。
  三、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提高后,单位在库的未达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原有固定资产一律作为库存材料处理。为避免重复列支,这部分材料通过“待核销材料”科目核算。即核减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同时,按原固定资产转为库存材料的价值收记“待核销材料。(资金来源类科目),收记“库存材料”。投入使用时,付记“待核销材料”,付记“库存材料”。
  四、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调整后,单位应加强对不足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耐用物品(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五、清查过程中有关资产的盈亏,经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由同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认定后,按《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 财会[2001]57号 2002/1/1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88]财预52号 1989/1/1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委关于《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 黑财会[2006]1号 2006/1/8
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农字[1986]28 1987/1/1
电子汇划业务集中汇划会计核算手续 建总发[2000]85 2000/8/17
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 银监办发[2004] 2004/12/17
关于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会计核算问题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预字[1992]10 1992/10/10
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银监发[2004]25 2004/7/1
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1]53号 2001/9/12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 国税函[2001]94 200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