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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33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15]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7-15
实施时间: 2015-7-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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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的33条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7月15日
  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的33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投资稳增长政策措施和市委稳增长工作要求,用足用好我市机遇叠加、政策叠加的独特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千方百计扩大合理有效投资
  (一)抓紧对接国家重大投资工程包。对已纳入投资工程包的总投资1222亿元的144个项目,视同我市今年的重点项目,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形成投资量。按月筛选符合方向、具备条件的项目,充实到投资工程包。围绕国家新推出的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轨道交通等新的投资工程包,抓紧谋划和筛选项目,积极争取纳入投资工程包,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重点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加快建设。落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83个市重点项目按期完成投资计划,107个重点前期项目当年开工率达到50%以上。建立项目台账和进度旬报、月报制度,限期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三)加强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2013年、2014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按规定调整投资计划,将资金用于同一领域内其他重点项目建设;对2012年及以前下达且尚未执行的投资计划,按规定收回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盘活市财政性建设存量资金。年内完成市财政性建设存量资金投资项目检查。对未按进度推进的项目,参照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清理,将闲置资金转移出来,用于急需资金的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五)着力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问题。持续推动重点项目融资银企合作,做好融资需求4000亿元的446个已推介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完善贷款条件,利用各类融资工具进行融资。下半年再举办一次大型银企对接会,推出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二、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六)做强做优先进制造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重点发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十大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利用先进制造技术改造提升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实施18个重点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总投资6300亿元的600个项目抓紧施工。推动中沙石化聚碳酸酯、大众汽车、新一代运载火箭、超大型航天器、空客新型宽体客机等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着力推进万企转型升级行动,确保年内4500家企业完成转型升级。继续开展对冶金、电子、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帮扶,帮助重点企业解决问题。(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
  (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49号),推动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等11个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促进产业融合互动发展。落实文化创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认定一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继续推动14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和96个按季度推出的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下达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组织完成100个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八)提高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一减三增”,调整种植业结构,完成增加蔬菜、花卉、中草药、牧草等高效经济作物30万亩的年度任务。建成40个农产品生产基地、100个设施农业示范区和20个农业产业园区。抓好困难村帮扶,深入实施“一村一策”方案,确保50%的村形成主导产业,80%以上的村建成“一村一社”。(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
  三、全面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九)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提速发展。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对具备认定潜力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开展全覆盖、全天候、全过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尽快达标,年内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0家。加快科技“小巨人”企业战略升级,推动更多“小巨人”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规模化、高质化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吸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实施千人计划、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千企万人计划、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等人才工程,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落实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一张“绿卡”管引才,年内发放A类“绿卡”1万张,B类“绿卡”3.5万张。(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研究出台天津市关于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意见,全面推动创新改革各项任务。实施龙头企业振兴计划,支持企业开展项目攻关、创新升级、战略合作、兼并重组,掌握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研发“杀手锏”产品,塑造自主品牌。拓宽适合科技创新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投放。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基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探索跨境创新合作新模式,建立京津冀企业海外发展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离岸研发中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十二)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编制和实施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高标准规划建设“一区二十一园”,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4”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政策创新试验,制定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创新政策,支持核心区和各分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在支持企业跨境并购、支持企业上市、推行知识产权做市商制度、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等方面,形成在全国叫得响的原创政策。实施和推广创新创业通票制度。加快德国中小企业创新中心等国际产业创新交流平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的合作,培育国际科技联合研究中心,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园建设。搭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对外技术交流,推动跨国技术转移对接。在规划建设期内,每年安排10亿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开展科技金融工作,设立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推行科技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支持科技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积极推动“一区二十一园”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等支持(责任部门:市科委、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众创空间建设,落实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年内建成众创空间50个。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宽带接入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汇总资源清单向社会公布。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年内建设20个高校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落实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措施。尽快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支持获奖企业取得银行贷款。(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
  (十四)启动双创特区建设工作。出台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建设双创特区的意见,三季度双创特区挂牌运营。在双创特区范围内,建成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并投入使用,提高生活便利化水平。建成和运营4个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聚集300家创新创业企业(团队),形成100家快速成长型企业,创新创业从业人员达到4000人。设立规模10亿元的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进领军企业和科研机构、发展众创空间、吸引创新创业人才、降低办公成本、激励企业上市等。(责任部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科委)
  四、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十五)全力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试验。加快落实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122条制度创新清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紧实施,年内取得明显进展。推动实施人民币资本项下限额内可兑换,方便企业和个人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试点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扩大进口商品交易规模。做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建设东疆综合服务交易平台。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方便企业一站式办结所有通关手续。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超过1万户。(责任部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十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编制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将能放给市场的权力放给市场,能放给区县的权力放给区县,10月底向社会公布。构建行政服务行政许可一张网和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的服务质量和效率,9月底前完成。建立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记录归集行政执法信息,对每一名执法人员、每一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做到一个平台管执法监督,9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审批办、市法制办)
  (十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精简核准项目前置要件,缩小核准范围,研究制定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政府核准项目目录,9月底前出台。简化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程序,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各专项规划的城建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核准的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备案制。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审批流程,10月投入试运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改进价格和收费管理。大幅度减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修订天津市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由127项减少到43项,放开具备市场竞争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研究制定天津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天津市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适时推出,取消未纳入目录管理的收费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五、大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十九)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完成交通、环保和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的年度任务,重点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有利于协同发展的财税共享协作机制。加强与中关村的合作交流,加快建设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全面对接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转移,力争承接更多好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编制完成天津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我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库,在基础设施、能源合作、产业合作、金融创新、人文交流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建设项目,纳入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储备库。推动总投资1006亿元的 33个项目尽快开工。(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高质量举办招商引资攻坚年各项活动。创新招商模式,加大招商力度,实行规划引导招商,推进产业链精准招商,与达沃斯论坛、新津理事会、厦门投洽会等平台加强对接,在我国其他省市和日韩等国家(地区)策划一批影响力大的招商引资活动,深入实施面向世界500强招商专项行动,引进更多知名企业和总部机构,确保全年国内招商引资到位额突破40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完成年度目标。(责任部门: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委)
  (二十二)扶持对外贸易平稳增长。扩展加工贸易联网审批部门,提高审批效率。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和离岸贸易加快发展。实施自主品牌、民营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出口扶持计划,提升一批外贸基地产业发展水平和出口竞争能力,推进内外贸相结合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广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年内取得成效。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辐射力强的贸易流通主体。(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六、不断扩大居民消费
  (二十三)促进信息消费。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年内建成2至3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引进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全面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国家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二十四)推广绿色消费。推广节能产品,大力实施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制定鼓励政策,实施城市停车设施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责任部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十五)稳定住房消费。落实个人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每户40至60万元统一提高到80万元,把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从20%至30%统一调整到20%,把购买非首套房首付比例从50%调整为不低于30%,进一步支持职工家庭购房。(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二十六)培育体育消费。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专业体育表演团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场馆运营。建立体育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天津体育用品消费体验平台,做大做强体育企业。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鼓励扶持体育产业集聚区建设。(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科委、市财政局)
  七、更好发挥财政金融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
  (二十七)加大财政资金支出。安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轨道交通、水利设施和环境整治等公共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简化资金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9月底前把各专项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年内发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八)拓展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适用范围。出台个人经营性贷款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方案,缓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问题。认真落实中小微贷款工作旬调度会制度,多措并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确保全年新增贷款不低于3400亿元,多增1000亿元。(责任部门:市“促惠上”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
  (二十九)扩大信贷资金投放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向各总行争取贷款规模。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合作,利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重大项目和水利、新型城镇化试点、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搞好棚户区改造。(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落实国家降低企业债券发行门槛的政策,发行更多企业债券。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企业债券。支持企业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培育和储备一批上市企业资源。加强对企业上市的辅导服务,完善政策措施,降低上市成本,支持企业尽快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兼并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提高再融资功能和资本运营效率。引导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并投向我市企业。加快并购基金等新型私募基金业务发展,争取尽快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国土房管局、天津证监局)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加快实施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筹划梳理一批项目纳入全市PPP项目储备库,年内入库项目投资总规模达到5000亿元以上。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和市政工程等领域,筛选50个左右条件较成熟的项目,开展PPP项目招商洽谈工作,三季度召开全市PPP项目推介会,签约并实施一批项目。研究制定关于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支持重点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努力增强区县经济发展实力
  (三十二)推动示范工业园区提质增效。加大对示范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2018年底前,市和区县财政对实际生产经营地坐落在园区规划建设区内的新建企业,参照其缴纳的地方税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园区土地出让政府净收益,扣除计提支农、教育、农田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四项专项资金后,由市和区县财政给予园区专项补助;对发展质量好、速度快、土地利用率高的园区,给予土地指标奖励,并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进行奖励。完善示范工业园区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示范工业园区进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
  (三十三)盘活闲置楼宇资源。对批准立项的中心城区空置楼宇项目,给予每个一次性1000万元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用于改善楼宇服务环境。2016年至2018年,对市内六区范围内税收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县,由市财政给予综合性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空置楼宇注册且入驻企业当年实现税收的市级分享部分,专项用于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加强对楼宇经济工作的考核,9月底前完善出台税收亿元楼宇考核指标体系,对达不到工作进度要求的楼宇项目,取消享受的财税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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