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字[2015]5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7-9
实施时间: 2015-7-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6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9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取得突破,结合我省改革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坚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方针,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衡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创业创新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新举措,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衔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2.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级行政权力清单,抓紧编制并公布省级责任清单,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制度运行监管。研究编制市、县(区)权力清单规范指导版本,进一步推动各市、县(区)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法规、文件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间,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约束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审批难”问题。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4.清理规范省级各类涉企证照。跟进国务院工作进度,适时研究出台指导规范省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6.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结合权力清单的公布实施,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投资审批权限,按照《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2.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并公开我省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3.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企业投资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可保留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其他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办理。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审改办;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4.制定《江西省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根据国家制定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抓紧制定我省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等部门)
  5.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精简审批事项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快建立部门协同放权机制,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各市、县(区)政府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有关部门]
  6.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依托全省网上审批系统,推进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年底前实现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连通。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做好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我省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清理工作,纠正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在实际执行中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2.研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在人社部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框架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省的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性降费,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出台我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做好我省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2.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3.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征收标准。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超过服务成本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征收标准。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4.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
  5.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6.全面清理省直涉企收费项目。省直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7.编制并公布全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并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并公布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其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省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8.指导和督促市、县(区)政府开展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本地区收费基金的政策措施;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其中,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在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基础上公布)。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9.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一照一码”改革。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我省商事制度改革中的有效运用。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4〕9号)等文件,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3.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制定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公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推行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改革,实现网上办理和并联审批。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办)
  4.推进外商投资工商注册便利化。学习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注册登记程序。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南昌海关等部门)
  5.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设我省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通过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集中展示政府部门扶持小微企业政策,实现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向社会公示,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信委、省人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
  6.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统一开发建设“江西省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和企业公示平台、业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和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的数据归集及共享应用,满足全省企业监管警示需要,保障数据备份与安全,实现全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一张网。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7.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5〕24号)精神,研究制定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措施,简化登记手续,特别是对电商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加大扶持力度,推进“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
  8.开展简易注销试点。研究制定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工作方案,待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同意后,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9.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积极有序推进我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信息化试点工作。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实现企业登记的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在网上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目标。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六)推进教科文卫体改革。
  1.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专题组;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2.推进教育领域改革。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研究制定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实施意见,优化教育布局和结构。在全省遴选10所左右普通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制定下发《关于深化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展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深化课程体系改革等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培养一批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3.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培育和组建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形成技术转移促进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切实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协同创新体系,打造众创空间。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4.推进文化市场领域改革。制定更加规范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推进文化领域地方立法进程。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5.深化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综合性医改工作,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清理和取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取消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推动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理顺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放宽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准入,对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在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时不作布局限制。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6.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加快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完善优秀运动员上大学长效工作机制,精简赛事审批,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实施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我省足球改革发展规划,抓好校园足球、职业足球和专业队伍建设。强化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力度,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医疗、会展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研究制定我省体育产业政策,拉动体育消费。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7.强化新闻广电监管与服务。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推进我省报网、台网的融合。制定我省落实新闻出版主管主办、许可准入和年审年检要求的实施办法。制定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方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改制经营的办法。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收和引进民间资本投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落实制作和出版分开实施办法,在坚持播出权特许经营的前提条件下,对纪录片、电视剧等影视作品实行制播分离。继续推动新闻媒体采编经营两分开,加强对采编播重要岗位的管理。推进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建设,完成地面数字电视改造和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任务。 (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提升优化政府服务。
  1.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按照省市县三级统一导航、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互动和统一评价“七个统一”要求,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互动交流、效能监察于一体的全天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服务零距离、办事一张网”。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一次告知、一表全流程通用,整合部门业务专网数据资源,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2.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深入调研“先照后证”改革后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制定我省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紧建设统一协作的综合监管平台,建立配套的后续市场监管模式。着力探索和解决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中的监管职责,探索完善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3.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在省政府网站分门别类集中晒出创业创新优惠政策、创业项目、创业成本、创业服务。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定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
  (八)切实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继续审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事后备案变相改为事前审批、违反程序擅自设置审批事项、不按规定纳入中心或进行网上审批等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同时,抓紧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不等不靠,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进一步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各市、县(区)政府要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
  (二)强化统筹协调。 各地、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地、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横纵向的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取得改革实效。
  (三)强化指导督查。 省政府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地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建立健全决策、议事协调督办、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强力推进改革。要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要把简政放权的改革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主动作为的要表彰激励,对落实不力的严格问责,切实推动各地政府职能转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和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改革举措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省审改办  省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2 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省审改办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3 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省审改办 省有关部门 7月底前完成
*4 规范完善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省审改办 省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5 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责任清单。 省审改办 省有关部门 8月底前完成
*6 研究编制市县政府权力清单规范指导版本,进一步推动市、县(区)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省审改办 市、县(区)政府 10月底前完成
*7 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间,约束自由裁量权。  省审改办 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全年工作
8 清理规范省级各类涉企证照。研究提出指导规范省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省审改办 省有关部门 跟进国务院相关工作进度
9 清理规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 省审改办 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10 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督查,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省审改办 省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1 根据国家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的投资审批权限,按照《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我省的投资审批权限。 省发改委 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待国家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12 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并公开我省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省发改委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13 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审批事项推行并联办理。 省发改委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14 抓紧制定我省的政府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省发改委 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等部门 待国家条例出台后半年内完成起草工作
15 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快建立部门协同放权机制,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各市县(区)政府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省发改委 各市、县(区)政府 12月底前完成
 
省有关部门
*16 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依托全省网上审批系统,推进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年底前完成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连通。 省发改委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7 做好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衔接工作。 省人社厅 省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18 组织开展我省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清理工作,纠正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在实际执行中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的行为。 省人社厅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19 研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在人社部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框架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省的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省人社厅 省有关部门 待国家清单制度出台后半年内完成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20 制定我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7月底前完成
*21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省财政厅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22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省发改委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23 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12月底前完成
*24 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征收标准。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12月底前完成
*25 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超过服务成本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征收标准。 省发改委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26 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 省发改委 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 12月底前完成
27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7月底前完成 
28 全面清理省直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8月底前完成 
29 编制并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省财政厅  省有关部门 8月底前完成 
30 编制并公布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其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省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公布)。 省发改委  省有关部门 8月底前完成 
31 指导和督促市、县(区)政府开展本地区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本地区收费基金的政策措施;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其中,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在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基础上公布)。 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8月底前完成 
32 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省财政厅 省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33 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省发改委 省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34 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省工商局 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7月开始实行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一照一码”改革,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我省商事制度改革中的有效运用。 做好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准备
35 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省工商局 省有关部门 9月底前完成
36 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 省工商局 省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37 制定出台“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公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修订工作。 省工商局 省发改委、省编办 8月底前完成
38 推行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改革,实现网上办理和并联审批。 省工商局 省发改委、省编办 12月底前完成
39 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省发改委、南昌海关等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40 建设我省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通过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集中展示政府部门扶持小微企业政策,实现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向社会公示,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省工商局 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信委、省人社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41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统一开发“江西省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和企业公示平台、业务平台。 省工商局 省有关部门 9月底前完成
42 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研究制定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措施,简化登记手续。 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   7月底前完成
43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 省工商局   12月底前完成
44 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信息化试点工作,配合工商总局实现企业登记的全程电子化,达到企业在网上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目标。 省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安排推进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45 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研究制定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12月底前完成
46 优化教育布局和结构。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12月底前完成
47 在全省遴选10所左右普通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开展转型发展试点。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12月底前完成
*48 制定下发《关于深化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展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深化课程体系改革等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培养一批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12月底前完成
49 制定出台《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省科技厅 省有关部门 7月底完成
*50 培育和组建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形成技术转移促进新机制。 省科技厅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51 培育和组建10个科技协同创新体。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12月底前完成
52 培育和组建10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省科技厅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53 研究制定《关于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12月底前完成
*54 制定出台《江西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年)》。 省文化厅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55 研究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56 启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文化立法前期调研、研讨和论证等工作。 省文化厅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57 协调推进综合性医改工作。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清理和取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取消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推动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优化诊疗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省卫生计生委 省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58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理顺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逐步形成技术水平、服务质量、风险系数、工作强度和医疗价格相匹配的医疗技术服务定价机制,完善补偿机制、分配机制、人事制度、医保支付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 省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59 放 宽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准入。对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向外 地资本开放,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在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时不作布局限制。 省卫生计生委 省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60 精简赛事审批,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实施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12月底前完成
61 制定出台优秀运动员上大学管理办法。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12月底前完成
*62 按照《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我省足球改革发展规划,下大力抓好校园足球、职业足球和专业队伍建设。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12月底前完成
*63 强化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力度,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省体育局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12月底前完成
64 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医疗、会展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研究制定我省体育产业政策,拉动体育消费。 省发改委、省体育局 省有关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65 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推进我省报网、台网的融合。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2月底前完成
66 制定我省落实新闻出版主管主办、许可准入和年审年检要求的实施办法。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2月底前完成
67 制定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方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改制经营的办法。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2月底前完成
*68 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收和引进民间资本投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2月底前完成
69 落实制作和出版分开实施办法, 在坚持播出权特许经营的前提条件下,对纪录片、电视剧等影视作品实行制播分离。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2月底前完成
70 继续推动新闻媒体采编经营两分开,加强对采编播重要岗位的管理。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2月底前完成
71 推进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建设,完成地面数字电视改造和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任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2月底前完成
七、提升优化政府服务
*72 江西政务服务网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 省“三单一网”办、省信息中心 省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12月底前完成
73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74 研究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省工商局 省有关部门 7月底前完成
75 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省工商局 省有关部门 7月底前完成
76 与相关部门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省工商局 省有关部门 7月底前完成
*77 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78 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全年工作
79 开展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 省司法厅   全年工作
*80 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全年工作
81 制定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省人社厅   全年工作
*82 在省政府网站分门别类集中晒出创业创新优惠政策、创业项目、创业成本、创业服务。 省“三单一网”办、省信息中心 省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7月底前完成
83 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搞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为创业创新搭台助力。 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八、切实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84 各市、县(区)政府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 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督查组负责指导督促 各市、县(区)政府 7月底前完成
*85 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 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全年工作
*86 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全年工作
87 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各专题组按业务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88 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全年工作
*89 对省政府部门2014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全年工作
90 抓住典型案例加强督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全年工作
91 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律审核和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工作。 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全年工作
92 抓紧审查或组织起草当前改革发展亟需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全年工作
93 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全年工作
94 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全年工作

  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其中标“*”号栏为重点督办事项。牵头部门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单位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厦门市推进简政放权 厦府办[2017]14 2017/8/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山西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 晋政发[2016]48 2016/7/28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 2016/11/8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 津政发[2015]16 2015/7/1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承接省政府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 闽地税[2017]76 2017/6/19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吉政发[2016]35 2016/9/6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 陕政发[2015]32 2015/7/15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 哈政发[2016]19 2016/11/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 鲁政办字[2016] 2016/4/29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 鄂政函[2016]13 201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