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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15]2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22
实施时间: 2015-4-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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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内贸流通发展,充分发挥流通产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拉动经济增长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一)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4]22号),整合专项财政资金,强化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加快推进中小城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在保障数据管理安全基础上,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在控制风险基础上,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批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社会化水平,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在西安等大中城市逐步开展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若干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逐步建立从“田间到餐桌”全面覆盖的果蔬、肉类、乳品、特色农产品等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促进连锁经营快速协调发展。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规范和拓展其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支持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和农村流通网络建设,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
  二、加强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和完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以西安、咸阳、榆林等流通节点城市为重点,促进一批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大型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拓展商品展示、研发设计、品牌孵化、回收处理等功能,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制订全省公益性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统筹公益性市场建设,加快形成不同层级、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公益性市场体系。探索采取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等模式,培育一批全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和社区零售市场。支持农产品跨区域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完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强化集散能力,承担对接全国、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的作用。构建以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起点,城区(县城)农贸市场为节点、社区(乡镇)菜市场为终端,连锁生鲜超市、车载流动网点为补充的全省统一、有序衔接、布局合理、城乡一体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加强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解决城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
  (五)加强居民生活服务设施体系建设。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鼓励建设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发挥商贸服务业的集聚带动和辐射效应。将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纳入城镇化规划,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服务人员供给基地,培育一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全养老护小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扩大家政服务供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工作,落实好小微企业政策,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尽快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六)加强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在具备条件的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夹层玻璃光伏组件等新材料产品应用,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淘汰老旧汽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
  三、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七)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扶持和指导,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促进商贸企业、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形成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服务商。加快推进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流通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推进流通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
  (八)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和扶持政策,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服务网络。支持大型连锁零售、批发、物流等企业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联合采购、共同配送服务。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展销促销活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在充分把控行业和产业链风险的基础上,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
  (九)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拓展国内商品市场对外贸易功能,借鉴国际贸易通行标准、规则和方式,帮助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有条件的内贸企业开展外贸经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范围,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面广的内外贸结合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开店设场,培育国际化品牌,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支持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拓展国内市场,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流通企业,优先享受培育龙头骨干流通企业的扶持政策、各项促进流通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的优惠政策。
  四、着力构建和改善营商环境
  (十)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评估和清理涉及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
  (十一)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壁垒,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定竞争内容的规定,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行政机关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取消针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等歧视性政策,落实跨地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抓紧研究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省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建立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二)加大市场整治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综合治理,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效力。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建立案件曝光平台。强化对农村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
  (十三)加快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流通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相关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内贸易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健全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实际,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形成政策合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相关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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