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府发[2015]2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6-29
实施时间: 2015-6-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6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9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要求,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我省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有力措施,实现放权出实效,监管有创新,服务获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新步伐。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重数量向重实效转变,从重监管向重服务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继续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清理,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进一步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目标,不断创新监管、优化服务,为企业松绑减负和创业创新清障搭台,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简政放权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切实做好中央下放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中央下放省级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能下放市(州)、县(市、区、特区)实施的全部下放,确保接得住、放得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清理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行政服务事项,取消现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力争实现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4年本)》,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制订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通联,与地方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监管。
  3.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清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年内制定《贵州省职业资格认可目录清单》和相关管理制度,督导各地做好取消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
  4.深入推进收费清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有效制止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收费行为。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实施和收取费用。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及时公布全部收费目录清单。
  5.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制定出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先照后证”工商前置审批改革意见,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注册资本登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推动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举措。创新优化登记方式,研究制定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地方制定完善出台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
  6.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取消下放教科文卫体领域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制定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市(州)、县(市、区、特区)要认真梳理,加强整改,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二)放管结合
  7.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逐步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强化窗口现场审批、组织协调职能。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立即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办理或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当场书面告知其理由或办理部门。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对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宜压缩时限的,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在受理、发证等环节可以压缩时限的,要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编制服务指南。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对承担的审批事项要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8.强化监督问责。坚持公开公正实施行政审批,依法、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和入驻政务中心网站上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强化监督检查。探索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健全规范审批行为相关考核制度,定期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9.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各地要认真对照省、市、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示范文本),公布省、市(州)、贵安新区和县(市、区、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根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及时调整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同步制定与权力行使、服务履行相一致的责任清单,明确具体的职责机构、责任人员,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担责。同时,在国务院制定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公布负面清单(对需要作出个别调整的,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市(州)、贵安新区和县(市、区、特区)以及试点乡镇在今年12月底前以“两单合一”的形式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行政问责办法。
  10.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加快联合审批制度建设。今年12月底前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中心内部流转、各个部门联合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创新项目前置审批方式,以园区为单位,探索委托管委会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审批方式。加快推进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试点。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推进贵安新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瓮安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在试点单位组建行政审批局,实现“一个窗口流转、一颗印章审批”。促进投资和服务贸易便利化,畅通省、市、县三级审批通道。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市县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务、事务、商务“三位一体”网上办事大厅。
  11.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全面清理规范省内行政中介服务行为和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依法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创新中介机构管理模式,实现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建立重点中介行业联动监管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中介行业(尤其是涉企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开展重点监管,着力规范其经营和执业活动,加大对非法执业行为的打击。加强中介机构社会信用建设,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开展“评星创优”活动,将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督管理、银行授信额度、政府招投标等挂钩。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切实履行自律、服务、协调等职能,注重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行业竞争行为。
  12.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保留、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举,一管到底”。 努力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放”。加大市场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宽进严管”,切实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变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建立健全科学抽查和责任追溯及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着力加强监管力量,避免行政许可事项精简下放后人浮于事,或因监管力量不足造成监管缺位。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行业规划和产业谋划,特别是对煤、电、烟、酒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大数据、大健康等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在技术创新、人员保障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三)优化服务
  13.完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加快建设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为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试点工作,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力度,凡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深入实施工业“百千万”工程,扎实开展“双服务”大行动和“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依法依规落实企业税收支持政策,重视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不断降低企业融资、用电、物流和办事成本,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市(州)、县(市、区、特区)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依据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服务力度,确保经济社会快速有序发展。
  14.深化三个平台建设。深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强资源整合,重点围绕打造“整合最彻底、事项最齐全、授权最充分、系统最智能、环境最优美、服务最高效”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对进驻中心的部门内部流程进行科学化再造,加强部门联办并办和各级政府之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应进则进、能进则进,进而能办、办而有效”。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减少对交易活动的干预,交易规则、交易程序依法、透明,坚决纠正违法通过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置有关交易活动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严防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的行为。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深化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发挥促进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的作用。省级行政审批部门设立网上办事大厅,扩大互联网办理有关事项的范围,能网上审批的一律网上审批。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推进网络化办公,提高政务效率。
  15.广泛运用大数据提升治理能力。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决策能力,通过系统采集客观数据和实证分析,不断增强决策的精准性、预见性和公平性。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管好公共权力、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职人员,实现“人在干、云在算、天在看”。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服务能力,面向社会民生提供生活服务,面向企业发展提供生产服务,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
  1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三减、三清单、三平台”为抓手,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依法规范行政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从源头上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加一道“安全围栏”。依法严格公正执法,重点解决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依法强化权力监督,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依靠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为企业和群众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着力创新公开方式,加快推进“7+N”云工程建设,以“云上贵州”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市(州)、县(市、区、特区)及时制定本区域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确保执行政策不打折、不走样。
  17.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把转方式、转职能与转作风结合起来,以优良的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服务群众。持续推进文山会海治理,深入开展整治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整治吃拿卡要现象,整治优惠政策不兑现问题“三项治理”。对省、市、县三级政府机关作风情况进行专项查访,全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聚焦和突出重点,抓紧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着力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
  18.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及时制订完善人才培养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改革保障。成立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协调小组下设专题组和功能组,专题组由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成,功能组由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组成。协调小组统筹指导工作落实,切实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比照省政府文件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和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地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地方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地方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相关附件:
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分工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 哈政发[2016]19 2016/11/21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湖政办发[2017] 2017/12/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2016/7/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推进落实2016年简政放权放 吉政办明电[201 2016/10/1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 杭政办函[2016] 2016/3/28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 津政发[2015]16 2015/7/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豫政办[2015]17 2016/9/23
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 国发[2015]29号 2015/5/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 皖政办秘[2015] 2015/7/1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省高质量发 冀政办发[2023] 202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