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15]22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7-15
实施时间: 2015-7-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1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同时符合《通知》第二条(一)至(五)项规定的条件,其中: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第(三)项明确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条件为同时具备,即同时具备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其中一项符合不影响退税。
  (三)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评为C级或D级的纳税人不享受此政策。
  二、纳税人办理退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符合《通知》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第二条五项条件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相关印证材料。
  (二)《退税申请审批表》。
  (三)申请退税前12个月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列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检测报告(由纳税人自行向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四)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和相应检测范围的复印件(检测机构的资质在有效期内可以不重复提供)。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分户建立退税档案,确保资料完整、规范。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核查1次。
  四、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享受《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情况以正式公文上报省局,上报情况包含以下内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退税额。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 湖南省国家税务 2012/7/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湘财税[2015]17 2015/8/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煅烧高岭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 晋国税函[2006] 2005/1/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7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 粤国税函[2007] 2007/9/2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贸工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国家资源综 深地税发[2009] 2009/4/27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 冀税提案字[202 2024/4/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 青国税发[2004] 2004/1/1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工信资源[201 2012/4/26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 发改办环资[201 2014/10/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 青国税函[2002] 200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