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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海南省省级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15]3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6-5
实施时间: 2015-6-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0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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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我省对省级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第一批清理的我省省级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共232项,涉及25个部门的136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及15个部门共52项,取消设定或者指定的中介服务涉及22个部门共180项。现将《海南省第一批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和《海南省第一批取消设定或者指定的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完善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对暂不具备引入竞争机制条件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并加强监管。
  二、对于取消设定或者指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取消设定或者指定后申请人可以自己完成或者委托中介组织完成。依照规定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三、各审批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四、今后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调整工作由省物价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动态管理,重要收费事项调整报省政府审定。
  附件:
  1.海南省第一批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
  2.海南省第一批取消设定或者指定的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相关附件:
3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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