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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苏政发[2014]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3-31
实施时间: 2014-3-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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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铁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也是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铁路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而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期盼以及其他交通方式相比,铁路仍然是我省交通现代化建设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亟需抓住国家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机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推动我省铁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要求,创新铁路投融资体制,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全省铁路建设,全面实现铁路规划发展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设立省铁路建设发展基金
  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集中国有资本和收益,吸引社会法人投入,设立省铁路建设发展基金,筹集规模为500亿元。
  二、组建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和其他省属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隶属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首期注册资金70亿元。公司作为江苏铁路项目的省级出资主体和运营管理主体,主要职责为:一是负责筹措铁路建设省方投资资金;二是参与铁路建设项目相关前期工作;三是负责铁路项目产权管理和运营管理;四是负责铁路沿线土地等相关资源综合开发;五是负责省铁路建设发展基金的管理。条件成熟时,公司可吸纳民资等社会资本入股。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要积极帮助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铁路建设投融资工作,切实加强省铁路建设发展基金和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
  三、明确省市铁路项目资本金分担比例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铁路项目,省方资本金省、市分担比例按现有政策执行,即苏南地区5:5,苏中地区2:1,苏北地区5:1。以省投资为主的铁路项目,省方资本金省、市分担比例为:苏南地区5:5,苏中地区6:4,苏北地区8:2。征地拆迁费用由各市包干使用,超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部分由市、县(市)承担。
  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铁路建设
  按照国家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通过项目资源优化配置、沿线土地合作开发、给予合理回报等多种方式,吸引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干线铁路及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投资经营,多渠道筹措铁路建设资金。选择有条件的铁路建设项目,采用公私合作项目融资方式推进铁路建设。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铁路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的有效途径,推进以“存量”换“增量”,努力实现铁路建设投融资的良性循环。
  五、鼓励支持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支持铁路企业、合资铁路公司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对现有铁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筹优先安排新建铁路项目周边土地作为铁路综合开发备选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可每年报计划)用于铁路沿线的综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由江苏铁路投资发展公司会同各地统筹实施,按照“有序推进、依法合规、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商定具体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在土地计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有关税费按规定给予优惠和减免。各地要依法做好用地报批、补偿、拆迁、安置等各项工作,支持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
  六、支持铁路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我省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意见,支持相关企业围绕铁路运输,在存储、装卸、转运等延伸服务上发展现代物流业,拓展铁路、海运和公路联运业务,在税收、投融资、通关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地方有资质企业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支持地方企业进入铁路装备、设备制造领域。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铁路科研和工程咨询,做大做强铁路产业。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支持铁路建设。对铁路建设、运营上缴税收形成的财力,优先安排用于铁路建设和债务偿还。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在贷款规模、贷款条件等方面继续支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级铁路投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定向筹集等方式,利用股权信托、中期票据等筹集铁路建设资金。各地要根据铁路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铁路建设用地,对列入国家和省铁路规划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支线铁路和专用线,要切实做好沿线城镇和土地利用的规划控制。
  八、形成铁路建设合力
  调整充实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我省铁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合力推进铁路建设。加强与中铁总公司、上海铁路局的协调配合,强化路地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配合推进铁路前期工作,依法合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铁路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做好通站道路、站前广场等地方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通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铁路重点项目及时开工、顺利推进、按期建成投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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