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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苏政发[2015]4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4-11
实施时间: 2015-4-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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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江苏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工程,进一步科学规划布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营造良好环境,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的深度融合,促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强化改革引领。以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营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实施创新驱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服务业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态发展。
  ——突出发展重点。以优化整合全产业链、促进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为方向,结合我省实际,着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培育壮大优势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集聚发展。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把握“一带一路”、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苏南现代化示范区、沿海开发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因地制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工业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特色发展和差别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双百工程”,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园区提高集聚区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融合,促进我省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1.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扩张和质态提升并重。年度生产性服务业增速高于服务业增速,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高,到2020年提高到58%。
  2.加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大力实施“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3.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重点实施“生产性服务业百区提升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增强其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形成100家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到2020年,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服务业集聚区5-6家,超500亿元的10-12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4.引导制造业企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围绕产品功能升级,创新商业模式,由单一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加服务转变,培育一批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实施一批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促进重点产业提档升级,突出抓好规模实力优、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六大重点服务产业。同时,立足江苏实际,培育壮大成长潜力大、市场前景广的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和标准化等6个服务业细分领域和行业。
  (四)科技服务。
  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拓展科技创新工程的总体要求,实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积极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积极开展研发设计服务,加强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开展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运营、分析评议、专利代理和专利预警等服务,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积极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和科技咨询服务。鼓励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建立主要由市场评价创新成果的机制,加快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
  以服务制造业、设计产业化为基本导向,积极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促进企业培育品牌、提升产品、提高价值。充分发挥制造企业在推动工业设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设计中心,在市场调研、技术转化、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包装设计等重点环节提高设计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大力发展专业化设计及相关定制、加工服务,鼓励建立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到2020年,建成10家左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10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5家辐射力强、服务体系完善、带动作用明显的省区共建工业设计示范园。积极推动南京紫东国际创意园加快中国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工业设计产学研用合作,面向全省制造业提供更好的工业设计服务整合、转化和推广,加快设计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信息技术服务。
  加快发展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信息服务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大规模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加快面向工业重点行业的知识库建设,创新面向专业领域的信息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相关软件研发,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面向工业行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促进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推动工业企业与软件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联合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水平。支持工业企业所属信息服务机构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农村互联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网络信息进村入户。力争到2020年,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达到80家左右,其中,超100亿元10家、超500亿元1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重点突破虚拟化、并行计算、海量信息处理、大数据存储、数据挖掘、建模融合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包括芯片、硬件、终端、网络、云中心建设运营、云应用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加快建设云计算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云计算中心,以服务需求引导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在政府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电信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加快拓展云服务市场,打造全国领先的云计算、云存储、云安全、云应用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商业智能服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和决策服务系统,加快发展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精益生产、精准营销、精确物流和市场决策等商业化服务。支持国家四大运营商在江苏建设全国或区域性数据中心。推进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建设和无锡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引导互联网企业加快向移动互联网领域渗透,在车联网、智能家居、互联网金融、教育、健康、媒体等领域实现新突破。抢抓产业互联网机遇,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形成产业互联网先发优势。突破物联网关键技术,开展物联网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相关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拓展物联网运营服务和增值服务,加快培育物联网信息服务新模式。建立行业和应用标准,大力推进公共交通、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服务,重点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南京物联网软件产业基地、苏州物联网产品制造基地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物联网软件、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重点企业,将我省建成物联网应用示范先行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金融服务。
  壮大地方金融实力,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骨干金融企业强强联合,探索以相互参股等方式整合资源、共赢发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和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支付、众筹等新型业态,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支持紫金投资、无锡国联、苏州国发等地方金融控股平台创新发展,增强对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市场主体、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投资能力,提升控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支持“开鑫贷”P2P网上借贷平台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着力推进融资租赁发展,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中小微融资租赁企业发展。鼓励融资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和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系统性行业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商务厅)
  (七)现代物流。
  抓住机场、轨道交通、深水航道等重点工程建设机遇,加快形成南京、徐州、连云港三大国家级区域性物流枢纽城市,打造苏锡常、南通省级区域性物流枢纽城市(群)。完善物流建设和服务标准,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培育一批综合物流中心、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加快快递业发展。引导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培育壮大本土现代物流企业,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促进向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转型。推动快递业与制造业、电子商务、跨境网购、交通运输业协同发展,规范快递市场监管,促进快递企业转型升级。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强产销衔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在关系民生的农产品、药品、快速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示范试点。推进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建设,拓展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努力形成接轨国际、服务全国、辐射周边的现代物流产业高地。
  完善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对接平台,促进建立新型的产业联动战略合作关系,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制造型企业积极引入物流供应链管理理念,加快向制造服务型企业转型。大力培育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和重点物流企业,充分发挥物流基地(园区)整体效能和集聚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骨干物流企业入驻基地(园区),促进供应链相关环节在物流基地(园区)内实现集聚、衔接和联动。引导扶持一批综合能力较强、行业影响较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着力打造江苏物流知名品牌。
  加强核心技术开发,重点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衔接货物信息,匹配运载工具,提高物流企业运输工具利用效率,降低运输车辆空驶率。依托一批重点物流基地(园区),推进物流过程可视化智能管理调度中心、智能化物流配送中心、智能化口岸物流等物联网物流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在汽车、钢铁、医药等重点行业,推进智能物流数据中心和分析应用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区域和行业智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物流配送网络,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实现交通物流、产地物流和城市配送物流无缝衔接,形成成本最低、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物流运作网络。推广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推进新能源汽车、仓库太阳能发电、托盘共用系统应用,实现物流产业低碳绿色发展。充分利用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政策,推动物流新技术在港口物流、冷链物流、产品溯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实现物流全过程监控和管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八)商务服务。
  大力发展法律服务、评估检测、会计审计、广告咨询等商务服务业,推动商务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引导商务咨询企业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加快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加快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创新积极性。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加快南京河西CBD、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连云港大陆桥国际商务中心等重点载体建设,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商务服务最好、商务成本最低、商务环境最优的省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九)服务外包。
  把握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新趋势,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要求,鼓励服务外包,促进企业突出核心业务、优化生产流程、创新组织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率。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业务,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鼓励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购买专业化服务,加强管理创新。支持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构建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规划、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在内的全过程管理。加快南京、苏州、无锡3个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省级示范城市、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集聚区,打造全国服务外包高地和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电子商务。
  积极推动电商拓市,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协同发展,创新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引导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引导和支持生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发展网络定制产品。推动关键技术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价值挖掘。支持省内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强个人理财、小微企业融资、保险等领域的产品创新,构建移动支付、在线支付、跨境支付等多元化电子支付体系,打造集网络销售、网络支付、融资服务等多业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支持苏宁集团以互联网零售为主体,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O2O全渠道、全开放运营模式。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和有利于农民就地就业的特色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多种交易方式。积极争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探索政策突破和业务模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到2020年,电子商务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显著提高,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位于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
  依托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大力发展以内外交易和服务经济为目的的互联网平台,重点打造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壮大特色电子商务流通平台、培育生活需求细分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化资讯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展专业特色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平台化转型,加快电子商务支付类、应用及平台建设类、营销服务类、物流服务类等平台型、功能型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平台龙头企业。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不断丰富商品和服务种类,逐步形成不同类型平台企业配套发展、协同联动、服务共赢的“平台集聚经济”。支持面向跨境贸易的多语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服务创新和应用推广。优化配套环境,推动信息技术、信用、物流、检测、认证等服务体系发展,促进贸易、服务、金融和物流效率不断提升,使平台经济成为全省实施转型升级战略的重要推动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十一)节能环保服务。
  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增强节能环保指标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投融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咨询、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规范引导建材、冶金、化工、能源企业协同开展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建立交易市场。鼓励结合改善环境质量和治理污染的需要,开展环保服务活动。发展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等环保服务总承包。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探索节能量市场化交易。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积极发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继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生态园区创建工作,积极引导生产性企业实现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盐城环保科技城、泰兴环保科技产业园发展环保服务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十二)检验检测。
  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快发展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检验检测以及进出口检验检疫服务,加强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积极发展在线检测。开拓电子商务等服务认证领域,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集聚发展,加快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苏检验检疫局)
  (十三)售后服务。
  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十四)人力资源服务。
  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求对接,引导各类企业通过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使用水平,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统筹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培训资源,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加快推广中关村科技园区股权激励试点经验,调动科研人员创新进取的积极性。营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围绕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品牌和标准化。
  积极推动服务业企业自主品牌创建,重点培育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创建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江苏服务业品牌企业和江苏服务业区域品牌。重点支持技术先进型生产服务业企业和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完善商标战略规划、创建知名品牌。大力开展“标准提升服务质量行动”,突出抓好信息、物流、金融、科技、商务服务、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新型业态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推广,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加大生产性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项目。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增强独特文化特质,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
  (十六)扩大改革开放。
  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得对社会资本设置歧视性障碍,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引导外资企业来苏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基地等。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落实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对已经明确的扩大开放要求,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积极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加强苏港、苏澳、苏台、苏新服务业合作,加快推进昆山与台湾地区的服务业合作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现有产品贸易优势,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推进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企业备案单一窗口模式试点,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营销渠道,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鼓励设立境外投资贸易服务机构,做好境外投资需求的规模、领域和国别研究,提供对外投资准确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
  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保障,对列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符合点供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给予优先保障;对列入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其用地指标由各地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工业企业以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或提高容积率等方式,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通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十八)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金融机构针对平台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产业链融资、企业圈融资、商圈融资等创新实践。支持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服务业项目以预期收益质押获得贷款。积极探索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优先支持其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对于规模较小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支持其通过项目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完善动产抵(质)押登记公示体系,建立健全动产押品管理公司监管制度。根据研发、设计、应用的阶段特征和需求,建立完善相应的融资支持体系和产品,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服务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担保业务规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九)完善财税政策。
  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围工作。根据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融合度高的特点,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支持集团型物流企业总分机构实行增值税合并纳税,以适应物流业网络化经营要求,平衡物流企业集团税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加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设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地方财政在各自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探索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统一开放、规范竞争的服务业市场体系。鼓励开发区、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服务业集聚区和发展示范区积极建设重大服务平台。积极研究自主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政策,增加对研发设计成果应用的支持。完善政府采购办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充分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双百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引导资金扶持方式,探索以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融资增信等方式,吸引各类社会投资和金融机构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改革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加大力度奖励创新成果,营造企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营造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省服务业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任务分解和政策研究,相关部门按行业领域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市级层面相应工作机构和推进机制,共同推动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一)强化人才支撑。发挥中高级专业人才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新的关键作用,研究制定吸引和留住中高级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鼓励创新型人才发展,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为服务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经费支持。建设大型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增强人才供需衔接。各地可结合实际对面广量大的生产性服务业紧缺人才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建立人才国际化政策体系,在海外人才落户、住房安排、社会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二)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江苏生产性服务业及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相关统计任务。建立健全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年度、季度生产性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跟踪分析,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1次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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