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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市政发[2015]11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4-26
实施时间: 2015-4-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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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有关要求,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推进项目建设,促进投资稳定增长
  (一)加快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突出抓好今年500项、年度投资1820亿元的重点项目建设。由40名市级领导联系包抓150个重点项目。深入排查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土地、拆迁、资金、审批服务、配套设施、环境保障等问题。加强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整治,依法查处各种干扰破坏行为。严格落实《西安市投资项目管理简政放权实施意见》,实现签约项目审批效率提高30%以上。加快新的产业项目开工建设,确保4月底前在建项目全部复工,6月底前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二)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启动地铁1号线二期、5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年内3号线实现长轨通,进入设备调试阶段。4号线车站主体封顶过半,暗挖区间完成过半。加快纺织城至临潼市域轻轨工程建设和火车站改扩建工程进度。统筹做好西安至阎良快速干道、城际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年内完成长乐东路、东南二环立交(二期)等13项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大力推进地下排水管网改造、架空线网落地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变电容量100万千伏安。
  (三)推进城市供水和水生态项目建设。按照《西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期主要实施内容及任务分工》要求,开工建设引蓝济李、沣峪和大峪引水提升等一批水利工程,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30万吨。实施泾渭、黑渭和灞渭湿地文化景观建设,完成雁鸣湖、丰庆湖、护城河、石川河、渼陂湖保护利用及改造提升工程。开展汤峪、沣峪、祥峪、太平峪以及耿峪五个峪口的提升改造。
  (四)引导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用好国开行棚改专项一期贷款资金,积极争取二期贷款。加快推进土门、幸福林带等7个城市片区综合改造。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回购存量商品房力度。科学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简化手续,加快现有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落实差别化金融信贷和税收政策,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使用率。支持居民首次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
  (五)加大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筹备参加2015年“西洽会”暨“丝博会”。围绕创新创业、健康养老、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水利、交通等领域包装策划重大项目,争取国家重点支持。争取第三批自由贸易实验区和中新第三个政府间合作项目落户西安。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8大领域41项总投资533亿元的吸引社会资本项目建设。充实完善PPP项目库,6月底前再推出一批PPP示范项目。
  (六)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我市省级重大推进项目和省级重点支持项目、市级重点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近期动工建设且形成较大实物投资量的重大项目。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处置,盘活存量用地。对前3年平均供地率排名后3位的区县、开发区,适当扣减次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七)做好金融服务。对在境内证券市场拟首发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进度给予奖励,主板和中小板不超过280万元,创业板不超过180万元;对在主板和中小板借壳上市企业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板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实际融资额的0.2%进行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50万元,对推荐我市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每挂牌一家企业给予主办券商10万元费用补贴。2015年6月底前,分行业召开银企对接会,出台《西安市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西安市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支持西安民间金融街(二期)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年底前出台《西安市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金融秩序,打击非法集资。
  二、着力稳定工业产销,促进工业提质增效
  (八)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加快154个市级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度,开工建设投资100亿美元的三星芯片二期工程和美光芯片封装四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促进中兴通讯手机一期、比亚迪手机机壳项目产能释放。加快新舟700飞机和无人机的研发生产,力促美国强生供应链生产基地等重点项目投产达效。加快渭北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全线贯通渭北大横线。确保今年工业投资增长稳定在30%以上。
  (九)全力做好工业企业服务。优先协调100户重点监测企业在流动资金、劳动用工、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问题,切实保障水、电、气、运、资金等需求,促进扩产增效。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开通西安至广州货运航班,解决美光电子产品等重要商品物流运输问题。积极引导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区、转型发展,年内完成14户企业搬迁。
  (十)促进地产品配套采购。落实《西安市促进工业地产品配套采购奖励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地域产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我市大中型企业全年配套使用本地企业产品在5000万元以上的,以上一年度地产品实际采购结算额为基数,对当年新增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分档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我市提供配套产品的中小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增幅在30%以上的,以企业上年度提供的配套采购额为基数,对当年新增部分按1%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扩大产销。对龙头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支持加快转型升级,确保规模和效益双提升。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按照当年新增产值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二)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并重。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2014年“营改增”试点过渡期符合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增加给予财政补助。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产值增长快、拉动作用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本年度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积极遴选重点企业,争取中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支持。
  (十三)加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认真落实《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对符合补助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在参照国家财政补贴标准按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及地方补助金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60%的基础上,再给予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交强险补贴、法人单位团购补贴和黄标车老旧车更新补贴,以及免征购置税、车船税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积极推广公共停车位分散充电模式,新建的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年底建成500个充电桩。加大全市公交、出租、公务用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5年底新能源公交车不少于500辆、出租车不少于2000辆。
  (十四)加快国家示范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各类示范(试点)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中、省新的示范(试点)项目。出台统筹推进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电子商务、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首批55个信息惠民示范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全市每年用于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建设发展的资金不少于10亿元,市级财政每年支持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电子商务、信息惠民等示范城市建设的资金不少于1亿元。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进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
  三、着力深挖消费潜能,促进旅游激活三产
  (十五)激发消费新活力。严格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快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改革政策。出台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加大网络购物、物流快递、信息、休闲、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新兴消费业态培育和入统力度。出台《关于加快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多功能城镇商贸中心。年内举办3次全市统一的大型集中促销活动,市财政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十六)加快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骨干企业培育。加快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创建一批重点类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层次较高的服务业特色街(园)区。以高陵、阎良、临潼为重点,策划第三批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力争服务业试点聚集区实现区县全覆盖。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相关产业专项资金对当年经市统计局确认的新增限上贸易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全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245户。年内完成集中收银并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的大型卖场(法人单位),根据其集中收银设施设备投资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于限上贸易企业当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目标增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十七)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开发多种模式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以整栋商务楼宇为核算单位,根据楼宇内企业业绩大小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30—60万元奖励。加快曲江、大兴等新兴商圈建设,抓好东大街、解放路等传统商圈改造提升,加快推进长安路、唐延路等现代商务聚集区建设,支持西安设计创意园建设,着力打造秦岭北麓环山健康休闲产业带。出台大众餐饮业发展扶持政策和特色餐饮街区规划。对于集中收银并纳入限上统计的新建成特色餐饮街区,按营业额规模奖励50—100万元。
  (十八)推动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快西安金融商务区建设,推动新入驻西安的金融机构尽早开业。贯彻落实《西安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制定《西安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一带一城四集群”建设,大力发展技术转移、研发设计、检测检验等综合科技服务,试点期间财政资金总投入不低于10亿元。全力办好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国际通航大会等大型展会活动。启动“西安港”起步区建设,提升中亚班列“长安号”和国家对外开放铁路口岸的服务功能,促进国际物流快速发展。对新开通国际货运航线、长安号国际货运专列进行补贴。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十九)创新发展“互联网+”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传统商圈信息化改造示范建设,鼓励商贸、餐饮、娱乐休闲等实体店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见,支持高新区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加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5—7个各具特色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和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确定我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国美、苏宁、世纪金花等OTO模式发展。推进陆港电商产业园项目招商,依托阿里巴巴(西安)跨境贸易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促进中小型电商企业入驻,力争全年电商交易总额突破1500亿元。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组织领导干部电子商务培训。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奖励力度,对新建电子商务网站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对于在西安落户的骨干电子商务企业,根据业绩大小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于我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十)促进旅游提质增效。拓展旅游宣传促销渠道,在全国主要客源市场设立营销中心,赴成都等主要客源市场开展实地促销,在境外开设10家“西安之窗”。推动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积极开展与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的旅游合作,举办西安丝绸之路美食旅游月等主题活动。对新获得5A、4A、3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评定的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旅游,制定针对乡村旅游的财政扶持政策,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特色旅游名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接待国内游客综合排名前10名、接待入境游客综合排名前10名、接待入境自主外联游客综合排名前15名的旅行社,按排名先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2亿元、4亿元、6亿元的旅行社,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开发西安特色旅游商品的企业给予贴息扶持。
  四、着力推动改革创新,促进开放增添活力
  (二十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对前三批已经取消、下放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确保审批项目“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前置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制定《办事指南》,提高审批效率。年内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办法,6月底前公布《西安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5版),研究启动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全面清理由市本级规章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三证合一”改革试点,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
  (二十二)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按照省上批复的《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完成卫计委组建,推进完善“大城管”、“大农业”体制。从严确定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切实完成机关人员编制在现有基础上精简10%的任务。做好乡镇职能转变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提高基层组织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年底前完成市属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落实市属国企改革“1+N”方案,推进混合所有制试点,加快国有资产证券化步伐,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制定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十三)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创建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培育40家小巨人领军企业,带动全市小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牵头企业,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团队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产品实现批量生产的企业,当年实施技术改造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能够投产达效的项目,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至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快推进西安市政府与西安交大、西工大、西北大学、陕西师大等高校的市校合作,推动落实股权和分红激励、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等政策。对高校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促成高校持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高校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每年根据成交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在我市新领办的企业,通过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用好1亿元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损失,给予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单户企业初始投资损失额的30%最高10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偿。
  (二十四)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研究制定我市2015年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西安领事馆区、中西部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60个重点项目建设。征集并发布全市第二批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建设项目。依托欧亚经济论坛举办首届上合组织成员国商品交易会,办好第二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活动,年内在丝路沿线城市举办我市特色商品展销活动。争取开通西安至阿拉木图等8条国际客运、货运航线,打造“立体物流”新模式。
  五、着力加大民生投入,促进民生福祉改善
  (二十五)加大民生投入。扎实办好2015年10项惠民实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坚持新增财力80%用于民生、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80%。全面梳理并完善我市现有支持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具体意见,加快制定支持众创空间建设的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联盟。支持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按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全力打好治污减霾攻坚战,年内拆除燃煤锅炉150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5万辆,确保实现主城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煤场、居民蜂窝煤用户和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四个“清零”。
  (二十六)抓好农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年内认定扶持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25个。积极实施农业提质增效“五大工程”,新建粮食高产万亩示范片51个、设施蔬菜日光温室2500亩,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0个,新增果业面积2万亩。抓好各级各类重点镇建设,推动高陵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扎实推动精准扶贫,全面完成剩余的122个新农村重点村建设、3.3万移民搬迁、12万贫困人口脱贫和11.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任务,在全省率先实现四个“清零”。
  六、着力加强考核督查,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七)加大重点项目督查力度。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巡查。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制约项目建设的问题梳理清楚、解决彻底。加大388亿元城建计划项目推进和检查力度,每季度进行情况通报。力争9月底前77个市级重点新开工项目全部开工,20个左右提前开工,确保全年新开工重点项目达到100个以上。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金,对中省已下达资金逐一落实建设主体和部门责任,凡2013年底前下达的投资项目今年5月底前不能开工的,凡2014年底前下达的投资项目今年6月底前不能开工的,取消项目计划,并将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将资金按规定交回财政。
  (二十八)细化任务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列在首位的单位负责牵头抓总),会同配合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措施、规定时限,将每项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5月10日前报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市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切实抓好日常督办落实工作,每季度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意见和落实措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底。已发布的市级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中、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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