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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2015年度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资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会协[2015]6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7-22
实施时间: 2015-7-2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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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45号)、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发展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云财会[2010]4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更好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建设,省财政厅2015年度继续安排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行业信息化建设、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新业务拓展、人才培养和党群建设等。依据《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财政扶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会协[2011]51号)的规定,现将报送2015年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的基本条件
  (一)内部治理机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二)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支持行业和协会改革建设发展,积极参加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选派优秀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或专案调查;
  (四)201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位列前100名或2015年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位列前20名(含分所),以及在某地区(行业)做精做专或实施“走出去”战略成效明显;
  (五)热心行业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新业务拓展、人才培养和党群建设等。
  (一)信息化建设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信息化建设相关任务,采用符合审计准则要求的审计作业系统;会计师事务所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外购或自行开发内部管理系统等。
  (二)做大做强是指云南省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整体合并(被合并会计师事务所70%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和业务收入加入合并后的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等五方面统一管理,规模效益明显;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专业化发展、规范化经营、一体化管理,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内部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在全国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中名次靠前或晋位明显等。
  (三)做精做专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提供的会计服务独具特色,专业价值明显,获得有关各方普遍认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等。
  (四)新业务拓展是指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开发承接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实施“走出去”战略成效明显,在南亚、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企业走进来提供会计服务;努力服务财税改革,积极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利用专业资源,服务政府会计改革、社会管理创新和三农;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提供会计服务;进驻云南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会计服务试点项目,创造性提供优质会计服务等。
  (五)人才培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更好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建设和财税改革,培养能够提供金融、证券、财税等高端会计服务的人才;举办高端论坛;与大专院校签订协议,成为其见习基地等。
  (六)党群建设是指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行业党员从业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行业青年从业人员积极投身行业改革建设发展,维护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增强行业凝聚力,提升行业公信力,由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举办的党团工会等活动。
  三、申请行业专项补助资金需要报送的材料
  拟申请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注协报送下列材料:
  (一)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附件2);
  (三)上一年度获得专项补助资金的,需要提交上年度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附件3);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业务约定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费用支付凭证等。
  四、报送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报送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为:昆明市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5楼省注协财务科。
  联系人:任珞宁、樊文娟;电话:0871-63138605。
  附件:
  1.2015年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15年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3.2014年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xls    
附件3:2014年度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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