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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养老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5]3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7-15
实施时间: 2015-7-15
失效时间: 2017-3-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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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征地养老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新被征地人员统一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不再参加征地养老。
  二、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由市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各区县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对原由各区县和乡镇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逐步实行区县统筹管理,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本市已有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5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府发[2017]15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7-3-15
实施时间: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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