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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会协[2015]4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7-14
实施时间: 2015-7-1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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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规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建设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会行党[2015]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号)、《中共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国际化建设年”重点工作的通知》(豫会行党[2015]1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2015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要与中注协和省注协国际化建设年活动要求的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相结合。促进准则落地生根、提升事务所执业质量是行业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和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的共同目标。通过开展行业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行业监督和服务,促进事务所不断完善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提升风险控制水平和整体执业质量;通过开展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事务所对照执业准则自查自纠,不断提升自身的执业水平。
  二、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省市注协实行分工协作。省注协将搭建平台帮助事务所开展对标提升活动,在省直所和部分市属事务所选择30家与省外事务所结对,对照标杆事务所查找自身不足,在标杆事务所指引和指导下提升自身质控体系建设和执业质量水平。各市注协负责组织本地事务所开展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向省注协收集上报本地事务所的对标提升活动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于10月31日前向省注协收集提交本地事务所的对标提升活动整改落实报告(重点针对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形成了哪些制度成果,完善了那些制度、程序,对执业质量提升发挥了那些成效等内容)和本市开展对标提升活动的总结。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请于7月31日前向省注协监管部提交本所对标提升自查报告,10月31日前提交本所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整改落实报告。
  三、请各市注协根据省注协《2015年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本市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省注协(业务监管部)备案。
  四、省注协将在2015年8月至9月期间直接对3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详见附件3),从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职业道德、业务项目执业质量、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况、业务报备等行业规定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各被检查事务所在接到协会检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水平和改进执业质量的重要契机,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整理相关制度、归整业务工作档案;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按时提交自查报告;三是认真填报被检查事务所相关材料。被检查事务所请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2)、被检查事务所相关材料(附件4-9)、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联络人及电话反馈至省注协监管部联系邮箱。
  在检查小组进入被检查事务所后,被检查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妥善安排好检查期间事务所的业务工作,避免检查工作与事务所业务相冲突。
  我会要求各检查组及检查人员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建设规定》,请各事务所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公平。
  省注协监管部联系人:刘玉敏;
  联系邮箱: hnzxjgb@
  联系电话:(0371)65743698
  附件:
  1. 2015年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情况自查报告
  3. 2015年省注协检查事务所名单
  4.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5.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表
  6.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
  7.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8.事务所内部制度清单
  9.事务所年业务报告清单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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