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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5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5]8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6-28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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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3项香港原产商品和4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5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5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6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5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附件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5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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