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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滞纳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5]6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7-10
实施时间: 2015-7-1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38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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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现就加强核定征收税收滞纳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以前纳税期间有《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依法对纳税人核定应纳税额,凡应补缴税款不属于《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按《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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