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监督[2015]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7-8
实施时间: 2015-7-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7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有关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选取部分节能减排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选取了六类节能减排专项: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园区循环改造示范试点项目、能源自主创新及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能源装备)项目、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项目和高效电机节能专项。专项检查将走访部分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对专项涉及的企业和单位开展检查。我厅初步选取了拟开展专项检查的企业和单位(名单见附件1),根据检查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专项检查重点为以上6类专项2013-2015年度下达或清算的财政补助资金,对于企业和单位的检查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其他相关专项。
  二、检查内容
  (一)节能减排专项财政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及效益。项目自有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并有效使用;是否按制度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是否存在随意改变支出用途、虚列支出情况;有无套取、挤占、挪用、截留、转移专项资金情况等;
  (二)节能减排专项实施情况
  1.项目申报情况。项目申报条件是否符合制度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有无通过编造虚假申报资料,骗取、套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有无通过以小报大、以旧充新骗取专项资金;是否存在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套取专项资金。
  2.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按制度流程进行;审批把关是否严格,对业主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有无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明显不符合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是否予以审批同意。
  3.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是否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组织施工,项目质量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单位工程施工、采购、财务、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项目实施单位对工程建设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有效实行工程建设“四制”。
  4.项目验收及资金清算情况。项目完成后是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验收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在规定的期限整改完毕;项目完成后有无及时按规定进行资金清算。
  5.项目建成后运行和效益发挥情况。项目投入使用后到目前为止是否正常稳定运行;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后续维护和管理是否到位;项目是否发挥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项目实施单位财务机构是否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是否充分、有效。
  (四)节能减排政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策实施和调整对企业、行业发展的影响等。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用整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的方式,检查费用由省财政厅统一支付。
  时间安排:2015年7月15日开始至9月20日出具总检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通过对节能减排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检查,为政府职能部门对节能减排行业宏观调控和扶持政策的完善、提升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此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被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政策文件、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二)各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省财政厅要求,组织注册会计师等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依法、独立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被检查单位情况和检查结果;对检查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主动接受省财政厅业务指导,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三)落实责任,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指定联系人,负责联系、协调检查工作有关事项。联系人名单(附件)于7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局。
  附件:
  1.2015年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企业名单
  2.节能减排企业专项检查汇总报表
  3.联系人名单反馈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7月8日
  附件3
  联系人名单反馈表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相关附件:
附件1:2015年节能环保企业专项检查名单.xls    
附件2:节能环保企业专项检查汇总报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国资委出 吉国资发评价[2 2010/8/2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 粤府办[2014]53 2014/10/1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 吉建科[2012]4号 2012/3/1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 杭政办函[2013] 2013/2/8
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1/5/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2010年新疆维 新国税发[2010] 2010/6/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节能减排专项 宁政办明电发[2 2012/6/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 杭政办函[2013] 2013/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总 桂地税函[2010] 2010/5/7
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10号 20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