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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陕西省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发文文号: 陕评协[2015]2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5-5-14
实施时间: 2015-5-1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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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治理与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规范评估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根据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5]27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5]51号)等文件的规定及安排,省评协将开展我省2015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组的组成
  陕西省财政厅成立2015年陕西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陕西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财政厅企业处处长秦爱梅、省评协秘书长劳鑫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常鹏程、省评协副秘书长徐奕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办”),检查办主任由省评协监管部主任李安民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陕西省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领导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和抽查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组织本机构的自查工作。
  检查组由财政厅企业处、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人员和抽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组成,对被检查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撰写执业质量检查报告。
  二、检查对象与方式
  2015年的检查工作采取实地检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部机构应按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检查办。本年度确定17家评估机构为实地检查对象,名单如下: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四、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质量的检查,采取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机器设备、不动产等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等的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机构上报检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的检查以2014年12月31日为检查基准日。
  五、检查步骤与要求
  (一)检查人员配备。省检查领导小组将于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检查机构的准备工作。各机构应于5月30日前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并报送自查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准备工作主要有: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做好2014己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三)检查组实地检查工作。2015年6月1日到6月30日为现场实地检查阶段。检查程序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需要的所有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四)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
  1、2015年8月底前完成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并将本次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财政厅和中评协。
  2、对检查发现的内部管理规范和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省检查办公室将报上级检查办公室予以表彰。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将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业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将移交省财政厅依法处理。
  六、检查案例及优秀检查人员推荐。陕西省检查领导小组将上报1个典型案例。对于在检查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检查人员,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表彰。
  七、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
  未被列为抽查对象的机构,应本着“规范、总结、提高”的精神,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与关地检查内容一致。6月30日前,各机构将纸质及电子版自查报告,报送省检查领导小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自查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成因分析,以及对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关建议等(内容详见附件)。
  陕西省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省评协504室
  检查工作联系人:李安民
  联系电话与传真:029-87610874
  电子邮箱:lianmin0123@
  附件:《2015年(机构名称)执业质量自查报告》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2015年(机构名称)执业质量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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