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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3-12
实施时间: 2015-3-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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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和团体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4]448号),现就加强我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执行时间
  市级预算单位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区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应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预算单位信息报送
  根据财政部要求,各地需将预算单位相关信息报送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进行备案。尚未报送相关信息的单位务必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具体报送方式详见《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公务机票改革前期工作的通知》(厦财库[2014〕14号)。
  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过程中,预算单位出现增减及信息变更的,务必及时将相关信息变更情况报送给同级财政部门国库处(科),再由同级财政部门国库处(科)统一报送至民航局清算中心。
  四、更换符合相关标准的公务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要求,公务卡须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由于我市部分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目前持有的公务卡为非628开头的银行卡(如以40,622开头),按要求应统一更换为以628开头的芯片公务卡,才能通过网站自助购票或通过刷卡支付委托购票。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务卡更换工作。
  五、优惠办法
  国内航空公司将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发布。
  六、购票渠道
  购票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渠道当中的任意一种渠道购买公务机票:
  (一)凡持有公务卡的购票人均可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自助购票。购票前,购票人应当首先注册成为网站购票用户,并确保所持公务卡开通且在有效期以内。该渠道仅能为持有公务卡的购票人购票,并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购票人也可委托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代理机构购买公务机票。委托购票支持公务卡验证和预算单位验证两种身份验证方式。使用公务卡验证的,应采取POS机刷卡方式结算;使用预算单位验证的,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两种验证方式对应的结算方式不得混用,且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注:采取委托购票的购票人,无需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注册。)
  (三)如购票人查询到在以上两种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如电商平台)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购票人可以自行购买,但应当保留同一购票时点在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并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七、国际航线选择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2),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八、报销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本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根据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购票人若购买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应当提供同一购票时点在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价格截图等证明材料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九、其他事项
  (一)凡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具备《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认可证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等条件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均可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提出申请代理销售公务机票,相关申请流程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的《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询。
  各区财政部门应关注本地机票代理机构的布局情况,确保辖区内有合适数量的代理机构,以保证公务人员购买公务机票的渠道畅通。
  (二)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资料。
  (三)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具体承担公务机票购买的相关执行工作,统一与各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处理地方财政部门书面反映的航空公司执行优惠率、机票销售机构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问题,定期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公务机票购买执行情况。
  (四)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表,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务机票购买、报销、外事部门审批原则、预算单位信息报送等操作指南详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操作手册》(见附件1)。
  (五)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若因各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或标准公务卡更换而影响政策执行的,可能引起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厦门市财政局采购办杨凯莉(联系电话:5399017;邮箱:xmcgb@xm.gov.cn)
  附件:
  1.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操作手册
  2.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2日

相关附件:
2.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doc    
修正:

查看下载附件1请到http://www.xmcz.gov.cn/czxw/zxgg/2015/03/24/73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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