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员奖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荐选拔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5]4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7-1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多创佳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财政部近日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11号),决定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本市组织推荐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成立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选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荐选拔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巡视员袁白薇同志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办公室、预算处、会计处、监督检查局、人教处、机关党委等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决定推荐选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荐选拔办公室”),设于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推荐选拔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推荐选拔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各市级主管部门副处级以上(含副处)人员,以及以往曾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上海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推荐选拔范围。
  市局根据各单位会计人员数量并考虑相关因素,确定了各单位向市财政局推荐的名额(详见附件1)。
  三、推荐选拔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推荐选拔: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参加评选。
  四、推荐选拔的方式和程序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主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推荐选拔工作应当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必须通过有关机构的严格审核和相关评审外,还须实施必要的公示制度。
  (一)各单位推荐选拔
  1.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方式、评选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各单位推荐选拔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的意见。
  2.各单位应在本地区推荐选拔的基础上,于2015年7月20日之前,按照本通知分配名额,向市财政局报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向市财政局报送的候选人材料应当包括:(1)《上海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格式详见附件2);(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字数控制在3500字左右。候选人材料应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候选人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均需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的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其中,纸质版一式三份(纸质版的先进事迹材料请用A4纸打印)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本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联系人:钟恒,电话:54679568-17111,手机:13816559143;电子邮件发至malingping_czj@。
  (二)市财政局推荐选拔
  市财政局收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后,将按照下列步骤和方法推荐选拔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1. 市推荐选拔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于7月31日之前,完成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的审查,确定参与推荐选拔的有效候选人名单。
  2.市推荐选拔领导小组于8月5日前主持召开由本市会计管理、会计实务和会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会议,对所有有效候选人进行评选,采取审核、讨论及投票表决方式,推荐2人作为本市向财政部推荐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3. 市推荐选拔领导小组于8月15日之前,通过上海财政网对推荐的2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再上报候选人名单。如发现候选人及其推荐单位存在伪造身份或者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推荐选拔条件和程序推荐等情况的,经查实后撤销候选人资格。
  五、工作要求
  推荐选拔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推荐选拔工作,确保推荐人选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公认性。同时,各单位还应充分利用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通过座谈会、事迹展示、互动交流和媒体报道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工作业绩和先进经验,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引导、鼓励广大会计工作者积极投身会计事业,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选拔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日

相关附件:
1.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选拔名额分配表.xls    
2.上海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云会协[2015]69 2015/9/2
关于授予王锦友等10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 总工发[2010]19 2010/4/11
关于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 财会[2012]12号 2012/6/18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先进会计工作者[注 苏会协[2011]41 2011/5/26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表彰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 豫财会[2010]68 2010/11/2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先进会 沪财会[2009]42 2009/5/18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 琼财会[2011]67 2011/5/6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浙财会[2023]43 2023/7/3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表彰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2011] 浙财会[2011]28 2011/8/1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浙财会字[2008] 20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