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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5-6-29
实施时间: 2015-6-29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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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期货公司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期货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办法》”)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次级债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券,除应遵守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次级债规则》外,还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办法》的规定。
  二、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券,除应按照《次级债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外,还应根据《公司债券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承销机构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办法》第三十三条和《次级债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次级债券的承销。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四、期货公司在发行次级债时,涉及信息披露,受托管理人,投资者保护,债券持有人会议等事项,除依照《次级债规则》的规定外,还应按《公司债券办法》和证券自律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五、《次级债规则》及本通知未尽事宜,中国证监会、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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