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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7-6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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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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