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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税务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6-26
实施时间: 2015-6-26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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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什么是“一照一码”?
  “一照一码”是指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一照一码”证照具备什么功能?
  “一照一码”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的相关功能。
  3.何时实行“一照一码”?
  从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实行“一照一码”。
  4.实行“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实行“一照一码”后,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5.实行“一照一码”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影响?登陆税务网站、申报、防伪税控等用什么号码?
  2015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纳税人识别号,用于办理涉税业务。2015年6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登陆税务网站、申报纳税、使用防伪税控设备等均不受影响。
  6.实行“一照一码”后纳税人如何获取纳税须知?
  “一照一码”采取网上全流程办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申请后,商事主体在网上领取审核结果时一并领取《新设立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在发放纸质营业执照时,会先发放《新设立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打证系统允许补打、重打《新设立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纳税须知》记载有纳税人重要涉税信息、如何办理涉税事项等,请纳税人妥善保管。
  7.实行“一照一码”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涉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即名称、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下同)的变更统一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无需再到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其他变更事项仍按现行变更登记模式办理。
  2015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商事主体变更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应先核对变更前事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处理后再提交变更申请。
  商事主体变更后在领取新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
  8.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办理业务提供什么资料替代税务登记证?
  “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替代税务登记证。
  9.“一照一码”跟“四证合一是什么关系?是不是”四证合一“流程以后就取消了?
  以前是”四证同发“,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一起发放;现在原四证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只发一张营业执照,实现了”五证合一“。发证流程维持不变。
  10.如果企业要办理注销,应该怎样办理?
  办理注销与现在流程一样,先办理税务注销,再办理工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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