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28
实施时间: 2014-4-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8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简化办税程序,减少涉税环节,降低征纳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精神,现就简化税务文书送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催报类文书。按时申报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从今年4月份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我市地税机关将每月通过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fjfz-l-tax.gov.cn)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再逐户送达纸质催报文书。另外,我局将采取短信方式提醒未申报纳税人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如有新增、变更财务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机号码,请及时到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手续,以便接收短信。
  二、核定类文书。从今年起,我市地税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率)规定的执行期期满后,若核定定额或应税所得率/征收率不变,执行期按年度自动逐年延续,核定定额通知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率)不再逐年送达。若重新调整,以新送达的文书为准。
  特此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税务文书电子化发送方式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 2011/1/1
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4/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非正常户、走逃[失联] 2022/5/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文书送达有关问题的 厦地税发[2015] 2015/6/1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相关税务文书 湘地税发[2010] 2010/9/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文书使用规范[2006版]》 大地税发[2006] 20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