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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4年福州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地税[2014]87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3
实施时间: 2014-7-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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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和省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2014年福州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3日
  2014年福州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福州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局、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我市地税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统筹推进我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地税部门公信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创新、廉洁地税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应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凡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2.定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且仍然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公开。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与税收重点工作同步考虑、部署和推进。坚持解读材料和税收政策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并做到通俗易懂。
  4.健全涉税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涉及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涉税舆情,特别是外界对税收工作的疑虑、误解和不实传言,要及早发现、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5.丰富信息公开载体。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优化福州地税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好信息例行发布工作,及时发布重要涉税信息。
  二、推进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6.推进税收执法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清理税收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依法公开权力运行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地税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7.推进进户执法项目公开。全面梳理、简并地税进户执法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我市基层税务执法管理,统筹安排进户执法工作,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8.规范行使地税行政裁量权。统一税务行政处罚具体适用口径,严格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
  三、加强公共管理服务信息公开
  9.推进纳税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我市地税机关在执法管理中掌握的纳税人信用信息。开展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时公告A级信用纳税人名单。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将税款超过一定数额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在我市地税门户网站公告,并选择典型案件在主流媒体集中曝光。
  10.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1.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并与地方政府、上级税务机关、其它政府部门加强联系,依法依规满足社会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12.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对同时涉及其他部门的申请事项,应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五、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
  13.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强化我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加强力量配备;加强信息公开培训,组织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注意总结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4.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涉税信息,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两个层面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
  15.加强信息发布协调与审核。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信息,应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尽量同步公开。
  16.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查询、获取。
  17.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地税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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