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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2015]1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2-26
实施时间: 2015-2-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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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26日
  2015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全省地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继续围绕“一二三四五六七”的地税工作主线,将法治思维、改革精神和服务意识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改革创新、倾情带队,确保完成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努力建设让地方满意、纳税人满意、人民满意的“三个满意”地税局,推进地税事业新发展,为福建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
  (一)依法科学组织收入。立足各地税源实际,科学测算税源潜力,树立科学的任务观,从年初就抓紧抓好组织收入工作,提升预测水平,分析增长点,找准风险点,向管理要收入,向服务要收入,向改革要收入,力争全省地税税收在现有税源基础上(即不含今年新增“营改增”行业)实现10%的增长,努力完成全年各项规费征缴任务。(落实单位:计财处、规费处牵头,各业务处室、稽查局配合)
  (二)着力提升收入质量。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在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三)强化税收分析应用。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税收分析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好税收分析工作。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拓展收入分析和专题分析的深度、广度,全面开展税收形势分析、税收风险分析、政策效应分析和经济运行分析、预判组织收入形势,做好税源建设调研。(落实单位:计财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税务总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劳务税处牵头,征管处、信息处等配合)
  (五)深入开展税收课题调研。密切跟踪税制改革动向,加强上下联动和内外协作,深入开展消费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助力总部经济发展和促进消费市场发展等重点税收课题调研,及时提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与可行性的政策建议,多出税收科研精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落实单位:科研所牵头,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科研所具体负责各自课题)
  (六)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及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配合推进福建自贸区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创新税务专业化服务和管理措施。及时明晰政策执行口径,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优惠政策,配套跟进督察,坚决促进政策落地,提高政策服务水平。(落实单位:法规处牵头,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征管处、纳税服务处、宣教处配合)
  (七)积极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按照省里“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加快福建发展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服务财源建设、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区域发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全省地税系统要挂钩联系一百个重点在建项目,各设区市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要明确具体牵头处(科)室和责任单位,主动对接当地党政部门,合理确定在建重点挂钩联系项目,密切跟进项目建设,做好税收辅导、纳税服务、落实优惠政策等相关工作。积极为政府产业规划与招商引资提供税收效益评估测算,推进对税收支撑力度较大的产业和项目发展,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产业转型升级与结构优化,营造良好税收环境。(落实单位: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统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挂钩联系一百个重点在建项目工作由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牵头,各设区市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配合)
  二、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地税法治建设
  (八)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研究制定全省地税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健全税收执法、重大案件审理及复议诉讼等工作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各级行政审批行为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围绕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的关键环节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过错责任追究。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完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力度,适时举办县区局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落实单位:法规处牵头,征管处、人事处、宣教处配合)
  (九)强化所得税管理。推进所得税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结合实际细化若干企业所得税重点事项和行业的后续管理办法,推广应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落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强化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完善非劳动所得征管;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提高覆盖面以及申报质量。(落实单位:所得税处)
  (十)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启用税务总局制定的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部署,完善征管措施。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财产和行为税处)
  (十一)强化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 完善以个性化纳税服务、科学化风险管理为主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系,健全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定点联系企业税源监控体系建设,开展定点联系企业税务审计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研究建立国际税收风险监控管理机制;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强化源泉扣缴管理;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落实单位: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十二)强化规费征缴管理。完善社保费征缴体制,推进税收与规费同征同管工作,抓好缴费预警值和基数管理,提高规费征缴水平。(落实单位:规费处牵头,法规处、征管处、纳税服务处、计财处、宣教处、稽查局配合)
  (十三)提升稽查工作成效。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省稽查力量,突出稽查职能重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开展“百名稽查能手”和“二十名稽查岗位标兵”评选,提高稽查队伍专业化水平。(落实单位:稽查局牵头,各业务处室、宣教处配合)
  三、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管理与服务质效
  (十四)推行以税收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征管改革。根据税务总局部署,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省地税局税收风险管理办法、风险管理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统一归口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和部门协作互动机制。健全税收风险监控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覆盖税收征管全流程、各环节、各税费、各行业的风险识别指标、风险特征库和分析模型等风险分析工具,等级排序、推送应对,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风险管理。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升税收风险管理成效。(落实单位:征管处牵头,各业务处室、信息处、数据管理办公室配合)
  (十五)加强国税、地税部门合作。建立国税、地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发加强部门合作文件,拓宽合作领域,在福建自贸区先行开展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窗口、统一政策执行标准、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和信息共享应用等试点工作,成熟后向全省推广。(落实单位:由办公室牵头统筹,其中: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由征管处牵头,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窗口由纳税服务处牵头,统一政策执行标准由法规处牵头,联合税务稽查由稽查局牵头,信息交换与共享由数据管理办公室牵头,加强国税、地税部门合作的相关文件制发,由各具体牵头单位负责,以上工作各业务处室、信息处配合)
  (十六)强化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发挥省地税局数据管理办公室职能,统筹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全面规范数据口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数据共享、数据应用等工作,夯实数据基础,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大数据效益。(落实单位:数据管理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信息处配合)
  (十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认真落实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让为纳税人办实事、为基层税务人减负担的“四季清风”蔚然成风,成为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服务品牌。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优化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开发办税服务管理系统,积极推出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做好纳税人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根据税务总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相关部署与通报,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工作,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税服务处牵头,直属分局、各业务处室、宣教处、信息处、办公室(效能办)配合)
  (十八)提升多元化的服务平台。推广移动3A办税,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增加自助终端服务项目,扩大“免填单”和“同城通办”覆盖面,尝试推动涉税业务“跨区协办”、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推行税务登记证电子化和征管资料档案电子化,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税。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电子化涉税办理工作由纳税服务处、征管处、信息处共同落实;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纳税人学堂工作由纳税服务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十九)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充分借助省级主流媒体和省地税局“一报一刊”、内外网站、官方微博与微信等自有平台,围绕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和税收工作重点,进行专题性、系列化、集群式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单位:宣教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分局、科研所、报社等配合)
  (二十)加大涉税舆情管理和应对力度。切实增强舆情管理意识,加强涉税舆情日常监控,最大限度地防止负面舆情发生。完善应急预案,出现舆情时,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确保应对工作有条不紊。(落实单位:宣教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二十一)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加快实施“金税三期”福建地税配套工程,推进省地税局新数据中心建设,夯实税收信息化的平台基础。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持续推动管理服务创新。配合税制改革等部署,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决策支持系统开发进度,提高涉税数据分析及应用水平。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健全数据备份与恢复验证机制,完善数据纠错模块。开发纳税信用评价系统,对接社会信用平台。(落实单位:信息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四、坚持倾情带队,着力建设人民满意地税队伍
  (二十二)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1263”党建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注重人文关怀,推行逐级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召开思想动态分析会,关心干部成长与生活,增进各层次人员的交流沟通。(落实单位:机关党委牵头,人事处、机关各支部配合)
  (二十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整体能力建设,建立领导班子建设分析制度,做好各级领导班子调整补充工作,选优配齐配强各级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和有进有出的队伍管理机制。(落实单位:人事处)
  (二十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从严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大干部培养锻炼力度,重视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合理开展干部交流任职工作。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积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改革。实施“十百千工程”,强化地税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单位:人事处)
  (二十五)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省政府和税务总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省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实现组织和个人绩效管理的全覆盖;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积极参加税务总局创新项目评定。(落实单位:办公室(效能办)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十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继续抓好全省地税系统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发正能量。全面推进地税文化建设,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健康的文体活动,尽力为干部职工办实事,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落实单位:全省地税系统文明创建由宣教处牵头,人事处、机关党委等配合;省地税局机关文明创建由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十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内控机制建设与监督制约,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建设及“三个禁止”等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反腐倡廉、党纪国法等政治教育。开展地税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市县地税局纪检组由上一级党组统一派驻,各级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调整事先征求上一级纪检组、监察室意见。推进廉政风险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把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制度及要求融入业务系统,用信息技术管廉政、管作风、管风险。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主责,加大办案力度,完善“提级管理、交叉办案”的工作机制;开展“一案双查”,加强责任追究。落实案件通报和案后整改制度,推动惩戒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十八)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要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精神状态,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适时开展作风建设“回头看”,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拓展到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单位:人事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十九)强化督查督办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机制,做好日常督办工作。对上级及省地税局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办件等,强化系统督查,采取实地督查和案头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贯彻落实情况,强化问责,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推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依托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上线“督查督办”模块,提升督查工作成效。(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上述重点任务,已明确省地税局机关的落实单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2015年地税工作要点的要求,研究采取具体措施,奋发有为,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建设“三个满意”地税局,为服务福建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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