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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14]11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0-30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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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恳请调整我市南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南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
  一级土地包括:莲塘镇范围内的土地,即总干渠以西、迎宾大道以东、城南路以北、昌南大道以南。
  二级土地包括:小蓝经开区、昌南新城、银三角管委会。
  三级土地包括:
  向塘镇。东至320国道以东500米,南至梁家渡大桥、新村温厚收费站以北、西至105国道以西500米、北至银三角管委会接壤处,金沙大道两边500米内。
  岗上镇。金沙大道(北至小兰经开区接壤处,东至向塘镇接壤处)两边500米内,105国道(北至银三角接壤处,南至向塘镇接壤处)两边500米内,杨市公路两边500米内。
  三江镇。东至三江桥头、西至新三江卫生院、南至京九线铁路、北至抚河支大堤范围内。
  广福镇。东至浙赣复线铁路、西至广福供电所、南至广福交警中队、北至中石化广福加油站。
  武阳镇。东至南坊小学马路两旁、泗洪街至广丰村风雨亭马路两旁、南至武阳敬老院马路两旁、西至武阳大桥、中小企业创业园、北至谢埠大桥马路两旁(泗洪街)。
  幽兰镇。东至南峡路段砚山庵至幽兰街路段、南至府前路段老国税至幽兰街路段、西至幽渡路段罗舍街至幽兰街路段、北至幽泾路段地藏寺至幽兰街路段。
  塘南镇。东至东港口、南至田高路余村、西至协成粮店、北至昌万公路。
  蒋巷镇。以蒋巷镇政府为中心,东至蒋巷镇肖家闸、西至豫章大桥、北至北圩堤,南至北望大桥南圩堤。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税额标准为1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税额标准为8元/平方米;三级土地税额标准为5元/平方米。
  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复函。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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