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28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8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精神,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作如下调整:
  1.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402元/月;
  2.其他设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按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12%的幅度内口径计算并执行。
  以上标准自2014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8日
  关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2014年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执行,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原已下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4号公告)中调整的标准是以南昌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计算的,仅适用于南昌市辖区内的单位和职工个人,不能全省适用。,因此,有必要对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依法纠正。
  二、《公告》主要内容
  1.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及背景,按照江西省统计部门公告的2013年度数据,以南昌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将南昌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402元/月。
  2.其他设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按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12%的幅度内口径计算并执行。
  3.本《公告》是对《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4号公告)的纠正。

相关附件:
关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政策解读.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二○一二年住房公积 津公积金中心[2 2012/6/19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 京房公积金发[2 2013/6/9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0年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 沪公积金[2009] 2010/1/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 辽公积金监字[2 2004/4/5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问题的通知 云建房[2003]60 2003/9/12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西省地方税务 2013/7/1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沪公积金管委会 2024/10/18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 [1993]京房改办 1993/12/4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 京房公积金发[2 2013/1/4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 青政办发[2023]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