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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1999]2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1999-5-20
实施时间: 1999-5-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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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加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从我区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出发,自1998年开始,在全区地税系统全面推行了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虽然不长,但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对于提高征管质量、规范征纳双方行为、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圆满完成税收任务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将此项工作引向深入,建立起更加科学、严密、高效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税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按照自治区有关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行规范化管理,是保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区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着眼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强化税收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税步伐这一根本目标,深入探索强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继续抓好征管基础建设,在全面完善地税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职位、职权、职责、目标标准、运行程序、联结转换、考核奖惩等项制度的基础上,借鉴科学的管理方式,规范系统内部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促进地税机关及税务干部忠于职守、创造业绩、强化征管、依法治税。二是要围绕保证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突出规范化管理重点,分析、解决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规范化管理内容,强调注重实效,降低征管成本。三是要及时发现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好的典型和成功经验,认真总结实施规范化管理以来的好作法,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有效的规范化管理,真正提高队伍素质和征管质量,全面完成税收任务。
  二、不断提高群众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规范化管理的一个基本作用就是通过对税收征管行为的规范,实现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有效约束。为此,全区各级地税部门要更加广泛地开展税法和规范化管理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更好地理解规范化管理的意义,逐步提高纳税意识,增强纳税自觉性,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积极协助并配合税务部门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密切与监察、审计机关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三、积极支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大力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并协调工商、财政、金融、司法、宣传等部门积极给予配合,使其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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