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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口岸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5]2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30
实施时间: 2015-1-3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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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关于扩大向北开放、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深化同俄蒙各领域互利务实合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我区对外开放口岸优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现就促进我区口岸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口岸经济是以各类口岸为依托,集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跨国界、跨地区、跨部门,多行业、多层次、多环节分工协作的复合型经济,涵盖口岸现场及口岸所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加工业、对外经贸合作、现代服务业、对外人文交往等,对周边地区和毗邻国家经济发展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近年来,我区边境陆运口岸、空运口岸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内陆港建设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的口岸布局。同时,全区口岸优势发挥还不够充分,口岸经济与周边和腹地经济联系还不够紧密,全区陆运口岸、空运口岸和内陆港经济发展还不够协调。我区地跨“三北”,外接俄罗斯、蒙古国,内邻八省区,是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前沿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承东启西、联接南北、联通俄蒙欧的重要枢纽,依托口岸优势促进口岸经济发展,是新形势下落实国家扩大内陆和沿边开放战略、加快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破题之举,是促进我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转变口岸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构建覆盖全区、辐射周边省(区、市)、联通俄蒙欧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优化口岸开放布局,明确口岸发展定位,完善口岸综合功能,加快在口岸地区建设一批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临空产业园区和现代国际物流园区等平台和载体,集聚国际国内先进要素,强化国际国内产业分工与合作,形成内外联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口岸经济格局。
  (三)目标任务。到2017年,形成完备的发展口岸经济的基础条件。实现五个“提升”:口岸发展规划科学,定位清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完善,通关能力显著提升;口岸通关模式创新,通关手续简化,通关协作顺畅,通关效率显著提升;建成覆盖全区所有口岸的、统一的电子口岸平台和口岸监控指挥系统,口岸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口岸管理模式创新,服务设施齐备,口岸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初步构建覆盖全区,有效联接沿海、内地和俄蒙欧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边境口岸经济、空港经济、陆港经济协调发展,与周边省(区、市)和毗邻国家紧密联系、相互依托、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局面初步形成;围绕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基地五大基地建设的外向型经济产业布局初具规模;口岸和口岸所在地的国际物流、商贸、金融、旅游、中介等现代服务业体系初步建立。
  二、完善口岸经济产业布局
  (四)推进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建设。依托沿边陆运口岸,建设边境经贸合作高端平台。西部以策克、乌力吉、甘其毛都、满都拉口岸为重点,打造对蒙能源资源战略通道、加工和储备基地;中部以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为重点,打造集商贸流通、综合加工、国际物流、人文交往为一体的对蒙经济合作主示范区;东部以阿尔山、额布都格、阿日哈沙特口岸为重点,打造对蒙跨境旅游和生态产业合作区;东北以满洲里、黑山头、室韦口岸为重点,打造集商贸流通、综合加工、国际物流、跨境旅游、人文交往为一体的对俄经济合作主示范区。充分发挥沿边经济带比较优势,有效借助沿黄沿线经济带等区域经济较发达、要素集聚程度较高等优势,加强沿边与腹地在多方面、多领域的密切合作,推动全区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向沿边延伸,加快形成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互为支撑、良性互动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五)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依托空运口岸,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中转、国际采购、展览展示等临空现代服务业。引进有运营资格的企业或大型快件公司,开通快件、邮件业务,扶持跨境国际快递业务。引进大型电商公司,依托航空高效的运输方式,促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引进航空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发展国际航班货运业务,形成辐射全区和周边省(区、市)的空运货运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格局。依托内陆港,发展货物集散、中转、分拨、配送、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税物流,打造联通境内外的国际物流重要节点、多式联运现代物流中心和进出口商品集散地。发挥我区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枢纽作用,加强口岸区域物流合作,推动我区陆运口岸、空运口岸、内陆港之间以及与沿海和内地省(区、市)口岸之间的联动发展,构建设施先进、网络完善、支撑有力、运行高效的货运集疏体系,形成国际物流、航空物流、保税物流、特色产品物流、城市商贸物流等各类物流业态门类齐全、一体联动发展的多式联运格局。
  (六)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推进重点口岸、区域中心城市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辐射功能,培育区域外产业配套能力,带动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加工贸易产业链,促进区域内外生产加工、物流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形成高端入区、周边配套、辐射带动、集聚发展格局。推进边境陆运口岸中俄、中蒙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拓展口岸综合贸易,发展进出口加工产业,促进边境贸易向加工、投资、贸易一体化转型。对接俄罗斯、蒙古国在与我区毗邻地区建设工业园区和自由经济区,积极探索建立中俄、中蒙自由贸易园区,整合提升对外经济、科技、金融、贸易、加工、物流等功能。
  (七)大力发展口岸现代服务业。推进口岸物流业发展,加快升级改造和新建一批大型物流园区,发展国际物流,构建集仓储、运输、加工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发展连锁经营、仓储式超市、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购物中心,形成一批现代化大中型专业市场。依托内蒙古电子口岸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口岸金融业发展,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口岸城市(镇)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口岸旅游业发展,加大沿线和周边地区旅游资源整合和开发力度,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与俄蒙合作开展跨境旅游。推进口岸中介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科技、会计、法律、咨询、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三、深化与俄蒙经贸合作
  (八)优化双边贸易结构。优化贸易方式,实现边境贸易、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旅游贸易协调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互促进,开展对俄蒙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双边贸易持续发展。优化商品结构,围绕双边进出口优势产品,加快进出口基地建设,培育进出口资源主导产业。培育和引进贸易龙头企业,促进边境贸易企业贸工一体化发展,提高企业进出口加工增值能力,形成“以贸带工,以工促贸”的发展格局。围绕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基地五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优化市场结构,推动我区有条件的羊绒纺织、民族餐饮、农畜产品、机电、高新技术、文化贸易企业培育出口商品自有品牌,建立健全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扩大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自有品牌商品出口。结合建设我区境外名优特产品展览中心项目,打造我区产品展示平台。
  (九)深化双边投资合作。发挥我区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优势,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能源资源领域的合作,积极提升木材加工、农业种植、能源化工、食品加工、基础设施、商贸物流等领域合作水平。引导企业“走出去”在俄蒙境内投资建设以我区特色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拓宽与俄罗斯、蒙古国经济发展的合作领域。组织区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蒙古国扎门乌德、俄罗斯后贝加尔斯克等各类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走出去”的组织化程度,构建我区与俄罗斯、蒙古国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载体。举办和参加与俄罗斯、蒙古国的项目对接会、展洽会、研讨会、博览会等活动,建立我区与俄罗斯、蒙古国之间稳定的经贸交流平台,推动我区企业与俄罗斯、蒙古国经贸合作交往的有效开展。
  (十)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抓住蒙古国实施“矿业兴国”战略和俄罗斯与我方合作开发资源的机遇,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与俄蒙资源领域的合作。重点加大煤炭、石油、铁矿、有色金属等矿产能源领域的投资合作,深化森林采伐和木材深加工合作,扩大农牧业产业化合作开发规模。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外资源供应渠道,提升我区在我国与俄蒙经济合作方面的战略地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资源合作项目或在境外就地加工转化资源,建立境外资源开发加工基地。扶持涉及国家重要而紧缺资源的合作项目,通过实现对境外资源特别是俄蒙资源的有效利用,把我区建设成为国家能源资源供应基地。
  (十一)扩大承包劳务合作。支持有承包资质、研发能力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与境内外大公司合作,多渠道、多方式地搭建更多合作交流平台,在俄罗斯、蒙古国境内开展建筑、铁路、公路、电力等工程领域的合作,提高企业参与承包工程的竞争力。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外派劳务多层面的磋商,改善其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和实际运行环境,提升对俄罗斯、蒙古国的劳务合作空间。规范有序扩大外派劳务人员规模,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外派劳务人员收入。建立健全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做好信息服务和风险管控,保障境外企业、机构、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拓展俄罗斯、蒙古国建筑市场,使工程建设、劳务承包和房地产开发成为我区对俄罗斯、蒙古国合作的增长点,带动建筑机械、建筑材料出口。
  四、提升口岸发展水平
  (十二)优化口岸开放布局。稳妥推进沿边陆运口岸开放,原则上不再新开陆运口岸,如确有必要,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确保新开口岸符合我区扩大向北开放和深化与俄蒙务实合作的现实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口岸工作的重点是推动铁路口岸开放和现有口岸扩大开放,积极探索实行“一口岸、多通道”的通关模式。改变我区空运口岸少和不平衡的现状,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机场对外开放。根据我区地域辽阔、东西狭长的实际,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推动内陆港建设,加强与沿海港口的区域通关合作,打通出海通道。
  (十三)明确口岸发展定位。依托沿边陆运口岸,加强与俄蒙互联互通,深化与俄蒙互利务实合作,规划建设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沿边经济带。依托空运口岸,发展保税仓储、物流中转、国际采购、展览展示等临空现代服务业,发展电子信息产品、通信设备、微电子等高新技术领域的高端制造业。依托内陆港货物集散、中转、分拨、配送、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税等物流功能,发展“陆海联运”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务。
  (十四)完善口岸功能布局。改变现有口岸功能较为单一的现状,大力发展口岸进出口贸易、进出口加工、国际物流、保税仓储、跨境旅游、人文交往、现代服务业等综合功能,实现口岸功能进一步完善。改变现有口岸布局不合理的现状,综合考虑口岸通道建设、查验配套设施、城镇建设、各类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口岸各功能区,实现口岸有序发展。加强我区陆运口岸、空运口岸和内陆港之间的紧密联系和有效衔接,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
  五、加强口岸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要遵循“超前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口岸发展需要逐步建设和完善。进一步加大口岸建设投入力度,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和水平。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财政适当补贴的口岸建设多元投入机制,按照“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口岸各类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和口岸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基础设施对口岸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探索与沿海和内地省(区、市)铁路、海运和港口等经营企业深度合作,支持相关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我区口岸设施、物流设施、内陆港建设,推动港口功能前移,实现互利双赢。
  (十六)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按照“政府主导,联合共建,实体化运作”原则,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内蒙古电子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加快内蒙古口岸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强化阳光执法,有效应对和处置口岸突发事件。构建内蒙古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设立电子口岸通关物流信息中心、通关业务服务中心、通关辅助监管中心,研发跨境电子商务、电子物流、电子金融等应用项目,把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成为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信息服务与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为一体的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信息平台,为进出口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统一的经营环境。
  (十七)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模式。进一步创新口岸通关模式,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以集中审单为基础,以通关联动信息化系统为支撑,进一步实现在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的通关方式。深化区域通关作业改革,对我区符合条件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逐步实现所有关区现场通关作业无纸化业务全覆盖。加快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改革,实现自治区内各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企业、生产制造园区、物流基地之间通关流程全覆盖和互联互通。加快推动查验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区域通关合作,实现与沿海和内地主要口岸的互联互通,打造网络化协同监管模式和服务体系。深化同俄罗斯、蒙古国口岸查验部门的合作,完善双边查验部门定期会晤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合作。
  (十八)加强口岸集疏运体系建设。优化路网结构,超前制定口岸现场和外围道路交通建设规划。按照客、货分离的原则,加快客运和货运通道建设,加强与俄蒙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口岸“疏内通外”客货运通道设施,增强口岸集疏运能力。加强边境口岸与区内外通道建设,实现各边境口岸所在城镇与区内外区域中心城市和产业聚集区公路、铁路连接。
  (十九)推进口岸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口岸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产业与口岸经济协同可持续发展。完善城镇宜居、宜业、宜游功能,提升口岸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口岸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口岸经济运行发展需要。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突出“口岸城镇”的特点、特色和风格。开展口岸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教育、卫生、文化为重点,完善内外统筹、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旅客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优化口岸经济发展环境。统一并公开口岸收费项目和标准,口岸管理部门、查验部门、运营主体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减免、调整的收费项目。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要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优惠政策,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口岸及价格管理部门要按照收费管理权限,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禁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各级口岸管理、执法部门要建立企业诚信和信誉评估体系,对进出口企业实行风险管理,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采取不同的通关管理方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加强口岸各查验单位行政效能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监督自律制、责任追究制和激励机制,打造诚信口岸。建立口岸中介行业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口岸中介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中介行业从业行为。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和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和盟市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口岸经济发展的合力。自治区向北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发展口岸经济工作的统筹,定期分析口岸经济发展情况和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口岸建设运行中和口岸经济发展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处理和统筹推进涉及口岸建设运行和口岸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自治区向北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发展口岸经济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各地区要把发展口岸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口岸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自治区向北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二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资金,用于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我区财政资金投入口岸建设和口岸经济发展的力度。各盟市要制定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措施,建立口岸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口岸建设和口岸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提升口岸综合承载能力,拓展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覆盖面,推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形成集聚发展优势。
  (二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口岸建设和口岸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创新政策扶持机制,切实抓好涉及口岸发展的产业、财税、土地、金融和人才等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结合口岸发展实际,适当加大对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吸引优质资本集聚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促进口岸经济加速发展。认真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和出台新的扶持政策。同时根据我区口岸建设和口岸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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