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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5]93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6-25
实施时间: 2015-7-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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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杭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落实和深化2014年启动的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举措的基础上,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医疗服务的主体作用,为国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累经验。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群众满意度和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具体指标。
  2015年年底前,完善市、县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分级诊疗体系基本建立,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患者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到2017年6月底,提前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任务,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明显控制,提前实现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至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中(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总体降至30%以下。
  三、主要举措
  (一)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政府办医和监管职责。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分别为市级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出资人,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资格。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不介入公立医院的内部运行管理,通过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综合目标的制定和监督指导以及行风效能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公立医院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保障条件。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明确公立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享有完全自主权。督促公立医院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实行集团化管理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成员医院层面成立管理委员会。
  3.健全公益导向的考评机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提高社会满意度作为主要量化指标,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提高绩效评价体系的科学性;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支撑,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效能。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政府补助、总体工资水平以及医院领导班子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4.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行业监管,逐步实现省市联动,对在杭所有医疗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推动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统一监管机制;加强质量管理组织建设,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推进部门齐抓共管,人力社保、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管,促进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和良性运行。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通过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继续实施医疗服务阳光工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通过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或医院自身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成果,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设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药品、抗菌药物以及非医保药品的配备品种和比例,确定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切实降低药品销售收入占医院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的比例,进一步降低药品费用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2.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药品,确保成交价格不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可结合实际鼓励省际跨区域采购、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实行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保障药品的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不断完善《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将疗效可靠、价格合理、技术先进、符合社会需求的新技术项目纳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有效完善医疗费用结构。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情况。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继续落实政府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切实保障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落实投入倾斜政策。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后市级医院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进行补偿,确保综合补偿率达到92%。进一步探索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5.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完善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督促公立医院加强医疗行为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诊疗活动和临床用药预警,重点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以“智慧医疗”建设为载体,继续深化健康医疗信息便民惠民服务,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提升工程,实施市属医院物联网智慧护理系统建设,提高优质护理病区覆盖面,三级公立医院所有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三)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建立以总额预算管理为核心,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的基础上,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均等化、标准化程度,并同步扩大患者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
  2.建立谈判和分担机制。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协商谈判、动态监管和联席会议等方式,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交流,确保支付标准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引导提供适宜服务。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服务成本。
  4.加强医疗服务监控。建立健全医保服务监控标准体系,明确监管重点环节,通过智能监管平台,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用人管理,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岗位设置政策,根据医院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完善岗位总量和人员结构比例设置办法。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办法。对于医院紧缺及高层次人才,可由医院直接采取考察的办法予以招聘,不受公开招聘时间的限制,并做到结果公开。
  2.深化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结合公立医院运行指标、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等要素,积极探索制定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深化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由医院结合实际,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自主进行分配。通过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比重,积极探索档案工资制、核心人才年薪制等形式,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3.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建立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奖惩机制。根据聘用的岗位职责任务,分级分类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权重,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疗成本和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营造人人重实绩、重贡献、重创新的良好氛围。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称晋升、收入分配、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严禁对医务人员设定创收考核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五)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结合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市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在“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中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内各方面、各层次医疗卫生资源,增强规划的约束力。主城区不再新建公立医院,从严控制现有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应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2.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86号),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实。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我市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建设标准的综合医院和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非营利性专科医院,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以及在新建城区、开发区、大型住宅区、中心镇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
  3.强化分工协作机制。整合和优化区域医疗资源,深化“县域城乡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医学临床检验中心、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临床影像会诊中心、临床心电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五大中心”,辐射县域基层医疗机构;巩固“市属医院与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市属医院按城区划分结对帮扶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学影像会诊中心、心电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慢病联合诊疗中心等“四大中心”;依托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服务全市的医学影像会诊中心、临床病理会诊中心、产前筛查会诊中心、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中心等“四大中心”。市属医院与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同质化的检验检查等资源共享机制。继续鼓励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机构。
  4.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积极引进医院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及优秀团队,推进公立医院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并以领军人才为龙头,着力带领培育一批优秀梯队人选,带动一些重点学科快速发展。扎实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2016年年底前在市属三级综合性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进一步加大临床技能中心建设力度,改善教学设施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和成效;逐步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极推进与市属高校的医教研协同发展,优化重点学科布局,培养一批临床与科研相结合的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开拓视野,定期组织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及青年骨干到国外培训进修,提升管理素质。
  (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夯实分级诊疗服务基础。以“双下沉、两提升”作为推动城乡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有序利用的有效手段,着力扩大覆盖面、创新合作模式,夯实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紧密型合作办医长效机制,积极做好省级分级诊疗试点县(市)的相关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办法,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市属医院专科医师与结对帮扶的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组建慢性病管理团队,对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及下转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加强管理和指导,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治疗模式。
  2.深化医养护一体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认真贯彻《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83号)的要求,巩固医养护一体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相关财政投入、医保倾斜等保障政策,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内涵,为签约居民提供优先转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完善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向京沪连接,增加省、市医院面向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挂号号源,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人次。
  3.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在落实医养护一体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以进一步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
  (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市、县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市本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要达到国家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在县级或以上区域部署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信息的采集,全面记录和实时反映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卫生服务全过程。推动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助推区域内人才、设备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布局和集约利用。建设杭州市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医疗质量控制监管系统等各种综合信息系统,发挥市卫生数据中心大数据的优势,为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2.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公立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到2017年6月份,市属综合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测评和电子病历分级评估均达到四级。拓展“杭州智慧医疗”的深度和广度,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扎实推进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自助机服务、医保费用即时结算的诊间付费等智慧医疗应用,市属医院诊间付费占持社会保障卡就诊人次的60%以上,分时段就诊占门诊就诊人次的90%以上,预约诊疗占门诊就诊人次的30%以上,自助挂号、取号、报到的病患比例达到就诊人次的70%以上。建立诊疗信息共享机制,在实现市属医院医生诊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和医学影像共享的基础上,推进区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同级医院医学影像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实现市级医保统筹区域内医生诊间重复用药实时提醒,强化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2015年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
  (八)切实改善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1.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以领头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为主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通过重点学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加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研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市级医院先进医疗设备配置,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年度考核相结合。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廉洁行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3.实施惠民便民措施。牢固树立“医学有局限勇于攀登、服务无止境追求卓越”的理念,落实便民、惠民医疗服务举措,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管理,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提升后勤保障水平,提高病人就诊过程中的便捷度、舒适度和满意度。
  4.巩固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平安医院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1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依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部门综合协调、卫生部门强化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医患双方共同参与”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6月20日前):总结2014年4月1日省、市同步启动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成功经验,为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政策提供依据。
  (二)方案拟定阶段(2015年7月底前):2015年6月25日前将本方案报国家和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就方案中的具体政策制定实施细则或细化方案。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8月—2017年6月):根据本方案,全面推进和深化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定期收集医改监测数据。
  (四)总结评价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对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年成效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国家和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改革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公立医院要成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改革方案,成立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二)建立联动机制。在省有关部门支持下,建立省、市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确保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都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整体推进,并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推进和保障工作。在此过程中,因执行政策不到位而引发医院及社会稳定问题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2015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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