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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南平市下放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职权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民福[2015]1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5-6-10
实施时间: 2015-6-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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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平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下放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职权的请示》(南民〔2015〕75号)悉。根据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机关的通知》(闽民福〔2009〕1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职权下放至各县(市、区)民政局。请你局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民政局的监督和指导,做好工作衔接。
  此复。
  福建省民政厅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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