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府发[2015]3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6-17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80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三)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3.2元;
  (二)每小时14.4元;
  (三)每小时15.7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各市(州)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 2025/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桂政发[2012]2号 2012/1/14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沪人社综发[201 2010/4/1
关于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1] 2011/11/7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琼府[2016]25号 2016/5/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13]27 2013/5/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桂政发[2007]46 2007/11/1
关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2] 2012/5/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7]86 2017/6/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办[2021]33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