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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15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6-4
实施时间: 2015-6-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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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建设,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能力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科学发展。同时,引导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管理需求,科学规范选择相应等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吉财会管[2013]1164号)的规定,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数(注册会计师数)、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率、60周岁以下注册会计师率、诚信执业度、2014年度业务收入(审计收入)、收入增长率等主要执业能力指标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分类分级;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惩戒处罚、权益保障、业务收入及行业贡献等指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评价。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结果已经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根据《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评定为A、B、C三大类七个级别事务所能够承接的业务领域和专业服务范围分别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即:
  A1类事务所:是指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审计、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会计咨询、破产与重整管理人鉴证与咨询、内控设计、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财务人员培训等鉴证和咨询服务业务能力的事务所;
  A2类事务所:是指具有承办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审计、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会计咨询、破产与重整管理人鉴证与咨询、内控设计、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财务人员培训等鉴证和咨询服务业务能力的事务所;
  A3类事务所:是指具有承办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审计、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会计咨询、破产与重整管理人鉴证与咨询、内控设计、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财务人员培训等鉴证和咨询服务业务能力的事务所;
  B1类事务所:是指具有承办中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审计、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会计咨询、破产与重整管理人鉴证与咨询、内控设计、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财务人员培训等鉴证和咨询服务业务能力的事务所;
  B2类事务所:是指具有承办中小、较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审计、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会计咨询、破产与重整管理人鉴证与咨询、内控设计、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财务人员培训等鉴证和咨询服务业务能力的事务所;
  B3类事务所:是指具有承办较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审计、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会计咨询、破产与重整管理人鉴证与咨询、内控设计、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财务人员培训等鉴证和咨询服务业务能力的事务所;
  C类事务所:是指除A、B两类事务所以外,具有承办小型微型企业、较小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审计、验资、咨询服务及代理记账业务能力的事务所。
  A类事务所可承接B、C类事务所规定的业务;B类事务所可承接C类事务所规定的业务;C类事务所只能承接规定范围内的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2015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情况表
  2015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2015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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